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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外[2001]4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19
实施时间: 2001-3-19
失效时间: 2007-7-1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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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收情报交换既是税收协定国间的一项国际义务,也是加强国家间税务合作,防止跨国偷、避税行为,增强对跨国纳税人管理的重要税收征管措施。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并认真做好税收情报交换工作。
  二、各级国税机关主管涉外税收业务的部门应配备政治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国际税收业务,具备一定外语能力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为便于联系,请各地把专职负责人的名单报市局汇总后于4月15日前上报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处。
  三、各级国税机关在税收情报交换的核查中,要主动加强与各地国税机关的沟通、配合、协作,认真解决核查中出现的问题。
  四、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处反映。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法[2007]1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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