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1]6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4
实施时间: 2001-7-1
失效时间: 2007-7-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7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按照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1]30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对饲料企业免税项目的管理,规范审批程序,现就有关加强对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
  1、对已审批过的免税项目,饲料企业每年应凭浙江省饲料工作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各地主管国税机关要认真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免税。
  2、已被有关部门查实使用违禁药物的饲料生产企业,应立即取消其免税资格。
  本《通知》从7月1日起执行,各市、县要严格按照省局要求,加强对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的管理,执行中如发现有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取消其免税照顾。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七月四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法[2007]1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大海水产饲料有限公司饲料产品 琼国税函[2003] 2003/4/14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新办的饲料经营企业及其产 黑国税函[2003] 2003/11/18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 2014/1/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2] 2002/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 皖国税发[2003] 2004/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 云国税发[2003] 2003/11/4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修改修订 晋国税流发[200 2000/7/3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 厦国税函[2006] 2006/8/9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 闽国税函[2004] 2004/8/1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 京国税[2000]15 20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