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4]70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9
实施时间: 2004-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3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1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传递方案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传递方案:
  一、传递时间
  每月1日和15日为数据传递时间,各级信息中心务必将汇总后的数据传递给同级的出口退税部门。此传递时间将根据总局有关规定遇节假日顺延。
  二、数据传递方式
  德宏、红河、保山、文山、临沧、思茅、版纳等七个有出口退税审批权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将认证子系统中导出的数据文件汇总传递给同级的出口退税部门,同时还要将数据文件上传至省局信息中心指定的目录下;其他无出口退税审批权的地州市国税局信息中心只需按时将数据文件上传至省局信息中心指定目录下即可。
  省局信息中心将在省局FTP服务器上建立一个共享目录,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将导出的数据文件上传至该目录下,省局出口退税处可从该目录下读取相应数据。7个有出口退税审批权的地州市局信息中心可将导出的全部外贸企业发票认证信息文件存放在各地服务器的一个特定的共享目录下,供各地出口退税部门读取所需数据。
  三、外贸企业名单更新
  省局出口退税处负责每月10日向省局信息中心提供更新的外贸企业名单总库;各地州市局出口退税部门负责每月10日向同级信息中心提供更新的外贸企业名单。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六条(一)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国税函[2007]574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6
实施时间:2007-9-6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手写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粤国税函[2000] 2000/1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 桂国税函[2003] 2003/9/2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先期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区县停止 京国税发[2002] 2002/9/29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 渝国税函[2001] 2001/11/13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 浙国税流[2003] 2003/6/1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 豫国税函[2006] 2006/1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严 国税发[2000]96 2000/5/26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 深国税函[2009] 2009/7/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 青国税发[2013] 2014/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 鄂国税函[2005] 200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