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2]8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30
实施时间: 2002-4-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6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以前,对汇总到省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金融保险企业,其实际发生的呆帐及坏帐损失,由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将上级机构的审批文件报同级国税机关备案后,有关损失准予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城乡信用社(含城市商业银行,下同)的呆帐及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呆帐核销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6]225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呆帐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5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除城乡信用社以外的就地纳税的金融企业,其发生呆帐损失后,需在年度纳税申报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确认后,呆帐损失准予核销扣除。除城乡信用社以外的就地纳税的金融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按财产损失的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二、三条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国税函[2007]574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6
实施时间:2007-9-6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36 号 0001/1/1
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财税[2015]3号 2014/1/1
关于印发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财金[2017]110号 2017/10/27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 沪财企[2012]10 2012/12/6
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金[2022]145号 2022/12/30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 财金[2017]1570 2017/11/18
关于印发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 财金[2010]151号 2010/11/12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 黑财际金[2015] 2015/5/4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全省金融企业营业税工作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2] 2002/1/1
关于印发《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6]35号 201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