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函[2000]11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15
实施时间: 2000-7-1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8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区分武警、部队取得收入的征免界线,加强武警、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的税收征管,做到税收收入应收尽收。
  二、各地要加强武警、部队对外出租房屋、提供有偿服务的发票管理,规范票据使用,达到以票管税的目的。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转发文件第一条废止:

发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内地税字[2007]198号
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8
实施时间:2007-7-8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 深地税发[2000] 20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