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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4]13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4
实施时间: 2004-8-4
失效时间: 2007-6-14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01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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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象范围和时间,我省仍按鄂地税发[2003]97号文件规定执行,请一并贯彻落实。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鄂地税发[2007]146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14
实施时间:200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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