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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4]22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6
实施时间: 2004-3-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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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东城、宣武、朝阳、丰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29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本《通知》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税[1997]130号)的规定,及时落实政策,认真审查核实,做好5家企业、事业单位2004年度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工作。
  2004年3月16日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市局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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