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情况的再次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4]1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8
实施时间: 2004-1-8
失效时间: 2010-11-1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6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情况的再次通报》(国税函[2003]1360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各地要认真按要求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输发票抵扣情况统计表》的统计填报工作,2003年12月及以后月份的统计表于每月18日前书面上报省国税局,并电传至(0591)7098764。省国税局将参照国家税务总局以每月18日上报情况作为通报的依据。
  二○○四年一月八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15
实施时间:2010-11-15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纳税人认定工作有关问题 晋地税税一发[2 2003/11/12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金银首饰消费 深国税函[2004] 2004/11/1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益阳金鸽实业有限公司营业税纳税 湘地税函[2007] 2007/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