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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中油福建分公司新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函
发文文号: 闽国税办函[2002]2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7
实施时间: 2002-12-17
失效时间: 2010-11-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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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福建分公司:
  你司《关于确认中油福建分公司新增合并纳税成员单位的请示》(中油闽销〔2002〕139号)文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226号、国税函〔2002〕834号规定,经审核确认:中国石油华东销售福建分公司新增的2家分公司、14家加油站(其中:全资10家、租赁2家、更名2家)为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由中国石油销售总公司统一在北京缴纳企业所得税(见附表)。对泉州泉港南加油站、霞浦古镇加油站因未办理税务登记暂不予确认。
  今后,中国石油华东销售福建分公司新增加油站汇总缴税单位,由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报省国税局备案。
  附件:中油福建分公司新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附表
  中油福建分公司新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一、分支机构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明分公司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厦门销售分公司

二、全资设立的加油站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平潭大福加油站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福兴加油站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永定迎宾加油站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靖县湖美加油站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海市同和加油站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惠安三友加油站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永春和林加油站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销售分公司石鼓加油站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安恒隆加油站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惠安惠崇加油站

三、租赁经营的加油站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诏安县汾水加油站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海特约加油站

四、更名的加油站

1、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岩月山油品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岩月山加油站

 

2、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岩天意油品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岩天意加油站

五、暂不确认的加油站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泉港南加油站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霞浦古镇加油站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15
实施时间:201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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