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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工作意见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4]23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23
实施时间: 2004-11-23
失效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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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近年来,各地针对税源税基动态管理相对弱化的状况,在实行税务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夯实征管基础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省局《税务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责任区办法》)下发后,税务责任区管理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行,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就进一步深化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责任区管理是强化税源和税基监控的有效途径。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是税源管理,而责任区管理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税源管理既要掌握已实现的税源,又要掌握税源的发展变化趋势。责任区管理就是要针对税源税基监控中的薄弱环节,推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使征管基础得到全面强化,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给税源税基管理造成的消极影响。同时通过实施责任区管理,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动态信息的采集质量,使征纳双方之间的交流沟通更加顺畅。
  (二)责任区管理是贯彻《征管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必然要求。新《征管法》对纳税人提出了大量的涉税报告要求,赋予税务机关大量的管理工作。税务机关如何将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以及时获取准确的信息,对纳税人的报告进行核实,并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是税务管理面临的现实问题。《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发生了较大变化,管理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大量的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监管,基层税务分局的事后监督工作大幅增加。责任区、责任人制度正是适应《征管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行细化量化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责任区管理是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重要保证。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其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税收整体工作水平的高低,只有靠扎实的征管基础工作,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重点主要在基层。基层是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重要载体,深化责任区、责任人管理正是加强基层税收征管基础的有效措施。
  (四)责任区管理是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客观需要。“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改革顺利推进的同时,税收管理相对弱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责任区管理的推行正是应对当前实际情况,遵从税收征管一般规律,汲取“管户制”的精华,并与“管事制”有机结合,着力解决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二、深化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主要内容
  (一)拓展责任区工作职责
  《责任区办法》已明确责任区的主要工作职责为调查、核查、协查和巡查以及其他相关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责任区的工作职责还应包括日常检查、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掌握所辖税源户籍变动情况、税源管理分析等工作。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清理漏征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核实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各省辖市局要制定具体的检查管理办法,从检查的对象、范围、性质、时间、金额等方面划清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提出加强协调配合的具体要求,避免交叉检查。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违法行为达到稽查立案标准的,应及时移送稽查局。评估问询是指责任区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征管信息和掌握的其他动态信息,进行分析评价的工作。对经分析评价发现的纳税疑点,应及时转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进行纳税评估。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责任区管理员开展纳税问询工作的培训指导。对评估部门需要收集评估对象的有关信息,责任区管理员应及时调查并反馈。
  各地要根据责任区的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责任区工作内容,明确相应的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要加强相互衔接,密切协作,正确处理责任区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二)完善责任区层级管理
  税务责任区管理是基层税务分局实现税收管理的有效措施,责任区应按照层级进行管理,基层税务分局的责任区管理员、科(股)长、分局长等都是责任区管理的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明确各层级的工作职责,实行管理员、科(股)长、分局长的三级监控。
  管理员级监控是指管理员在本责任区范围内,对所辖纳税人实施全面监控,对本级重点纳税户实施重点监控。
  科(股)长级监控是指对本科(股)内各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对本科(股)的重点纳税户在管理员监控的基础上实施重点监控。分局长级监控是指对本分局内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对本分局重点纳税户在管理员和科(股)长监控的基础上实施重点监控。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各级重点监控纳税户标准,确定各级重点监控户。重点监控户主要包括相应的重点税源户、生产经营或纳税异常户、特定行业、企业及D类纳税人等。
  (三)建立税源监控指标体系
  强化税收征管首先要掌握税源,实现对税源的有效控管。各省辖市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责任区税源监控指标体系。税源监控指标主要包括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涉税相关指标、税收管理信息等大类。
  基本情况主要是了解辖管企业的基本概貌,目的是监控企业投资主体和经营场所,以便对其实施跟踪管理做好基础;
  生产经营管理类指标主要是掌握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内容;
  涉税指标主要是了解企业影响税收的相关指标,目的是监控企业的税收变动情况和做好税收计划预测工作;
  税收管理类指标主要是掌握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相关指标。如登记管理的遵从度、申报管理的遵从度、税款入库的遵从度、税收政策执行的遵从度等。
  责任区管理员要对已采集税源监控指标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采集来源于纳税人的动态指标。各级要积极从外部有关部门获得与纳税人生产经营相关的信息。各市、县要在提高监控指标采集准确率的基础上,确定当地不同行业的重点监控指标,如能耗比、物耗比等,重点提高有关指标的分析运用水平,通过重点指标监控,及时发现和掌握纳税人的异常情况。
  省、市级国税机关要定期发布行业税收负担率等监控指标参考值,方便责任区的监控管理。
  (四)健全分类管理办法
  分类管理是提高责任区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在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结合纳税人的行业、规模和经营类型等特征,制定分类管理的标准,对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差别管理。要在纳税人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分别实施全面监控、综合监控和重点监控,对规模较小的纳税人以实施综合监控为主要方式,就主要监控指标进行综合地了解和掌握;对一般企业要进行全面监控,要求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税源监控指标,实施跟踪式管理,对适用特殊税收政策企业不仅要掌握一般性指标,还要了解特殊的经济指标和税收指标;对各级确定的重点税源户要加大管理力度,要对其实施全面监控基础上的重点监控,全面深入掌握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以及资金流转等情况;对生产经营或纳税异常的纳税人和D类纳税人要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实施重点监控。
  (五)建立责任区考评监督和奖惩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责任区考核指标体系,以省局征管质量考核指标为基础,结合税源监控指标体系中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对分局长、科(股)长、管理员等不同层级的责任人制定相应的量化考核指标并书面落实到人。要建立责任区管理过程控制机制,切实加大考核监督力度,通过内部考核、外部评议的形式加强对责任区的监督考核,定期对各层级的责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质量给予考核评价。要逐步建立责任区管理评价体系,通过对责任区管理的星级评定,突显优秀管理责任区的示范作用;要建立责任区管理激励机制,完善责任区管理主辅岗制度,开展评选“管理能手”活动,鼓励税务干部成为税源监控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从而促进税务管理责任区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提高。要健全对责任区各级责任人的监督制约机制,促使其既勤政又廉正。要建立责任区管理员轮岗制度,对管理员进行定期轮换。对责任人员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工作过错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切实推进责任区管理的信息化
  针对我省目前纳税人数量快速增长和征管人手相对紧缺的客观矛盾,责任区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的层次和水平。各地应通过配置必要的硬件设备和整合与责任区管理相关的软件,为责任区管理员履行职责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责任区管理员日常工作中所获信息应及时按要求输入计算机,实行共享。责任区要通过信息化实现纳税人户籍资料的“一户式”存储管理,同时以信息化为依托定期采集和分析税源管理数据,并据此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责任区要通过网络实现与稽查、征收部门的实时连接,相互支持,密切协作,确保工作顺畅衔接。责任区要积极推行税控收款机等税控装置,督促使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如实录入经营数据和开具税控发票。
  三、深化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责任区管理的落实
  一是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责任区管理是管事与管户的结合,是从具体事务入手的管户,是当前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的有效手段。各级国税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对责任区管理工作的领导,保证责任区管理落实到位。二是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地要加强责任区管理制度的落实,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责任区划分方法,保证责任区管理在组织上到位;要保证责任区税收管理员的配备能适应责任区管理工作要求,强化责任区管理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责任区管理原则上在直接对纳税人行使管理监控或调查执行的机构实施,严防在落实中把税收管理责任区变为主管国税机关变相的派出机构。三是要加强指导,讲求实效。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责任区管理的指导与研究,县级以上国税机关应对行业税负情况定期公布、对稽查案例定期发布,通过有关涉税信息发布的方式预警责任区管理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使各地责任区有针对性地加强税务管理,监控税源,堵塞疏漏。
  (二)健全责任区管理制度,确保责任区管理有效落实
  加强责任区管理,就必须健全和落实责任区管理制度。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省局《责任区办法》和本意见的要求,逐级健全、完善本级加强责任区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如税务管理责任区工作基本制度,税务管理责任区主辅岗管理制度,税务管理责任区监督考核制度等。各地要进一步确定责任区工作目标,明确、量化税务管理责任区及相应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区工作标准及工作要求,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调查、核查、协查、巡查、日常检查及其他相关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等要具体化,同时对疏于责任区管理,税源监控不力应细化责任追究的落实,确保责任区管理落实到位。各省辖市局要将有关责任区管理制度和责任区管理实施办法、意见及落实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三)强化培训,提高责任区管理员综合素质
  责任区管理是税源监控的重要环节,能否实现对税源的有效监控,责任区管理员起重要作用。因此,各地要注重对责任区管理员的选拔和培训,可以结合能级制、采用竞聘责任区管理员主岗等方式选拔业务骨干充实责任区管理员队伍。对责任区管理员的培训内容除重点的各项税收业务以外、还应涉及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沟通技巧、计算机应用和廉洁教育等领域。要建立健全责任区管理员激励机制,鼓励责任区管理员增长才干,成为税源监控和税务责任区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一批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4-30
实施时间:20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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