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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核批已参加货币分配改革购房职工2002年度月购房补贴资金申请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价函字[2003]2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3-3-19
实施时间: 2003-3-19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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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财政局、市房改办:
  我单位经市机关和定额补贴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试点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进行住房货币分配改革。截止2002年度前,有1名已参加货币分配改革的职工未领完购房补贴。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大政发[1999]66号)及《关于2001年度市直机关和定额补贴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房改办发[2001]7号)有关规定,现特申请上述职工的2002年度月购房补贴2226.45元。
  需市财政拨(补)资金667.94元,单位自筹资金1558.52元。
  附件:1、在编职工1999年度以后工作年限按月领取补贴年度发放申请表(略)
  大连市物价局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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