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5]33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30
实施时间: 2005-11-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1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局应高度重视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切实加强实际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申请认定工作。
  二、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第二、三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营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和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特殊规定除外,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不属于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范围。
  三、各局应于2005年12月25日之前,对所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全面清理摸底,登记台帐,全面掌握2005年度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填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清理统计表》(见附件),并将摸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一并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四、各局应严格按照总局国税发[2005]150号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对需重点审核的问题应加大审核力度,对需重点评估的问题应列入重点评估内容,对应移交稽查部门实施稽查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实施稽查。
  五、执行中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清理统计表
  2005年11月30日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的市局补充规定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9]6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3-24
实施时间:2009-3-2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浙 2020/10/16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 沪国税征[2007] 2007/3/19
专票电子化常见问答[第1期] 2021/1/13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 宁价费发[2009] 2009/7/1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 豫发改收费[200 2009/7/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 渝国税发[2004] 2004/11/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 黑国税函[2006] 2007/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浙国税流[2008] 2008/9/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 鄂国税发[2006] 2006/11/27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 津国税退[2004] 200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