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登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9]15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19
实施时间: 2009-6-19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640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全省地税系统纳税人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宣传。免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是改善经济环境、优化纳税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要统一认识,加强宣传,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免收范围。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面向全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补办税务登记证。
  三、加强协作,确保落实。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协作,确保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9/2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工 京地税票[2004] 2004/4/2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 2006/8/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证和发 川国税发[2001] 2001/7/26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 浙地税函[2010] 2010/2/12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 国税函[1999]28 1999/5/19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8] 2009/1/1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 成办发[2016]42 2016/10/22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 黑价联字[2006] 2006/11/8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甘地税函[2011] 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