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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水泥厂桶库暂免征房产税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8]36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30
实施时间: 2008-12-30
法规类型: 房产税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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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由于《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水泥厂桶库暂免征房产税的批复》(苏税三[93]043号)与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故予以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凡涉及水泥生产企业圆筒库的房产税问题,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00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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