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的通
发文文号: 厦地税函[2008]6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3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0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核定征收户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清算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我市核定征收的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清算按照《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厦地税发〔2004〕141号)的规定执行,即按月或按季对代开票纳税人缴纳的定额税款和代开票税款进行清算。如代开票取得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大于定额,以开票时缴纳的税款为准,不再征收定额税款;如代开票取得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小于定额,则补缴额为“定额与代开票取得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之差额”。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鲁地税发[2003] 2004/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 鲁地税征字[199 1996/10/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厦地税函[2005] 2005/1/6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货物运输业 宁地税发[2005] 2005/9/7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苏地税发[2004] 2004/1/19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的 厦门市地方税务 2010/10/15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 粤地税发[2004] 2004/8/6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 大地税发[2007] 2007/7/4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 甘国税发[2003] 2003/10/28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意 鲁地税函[2005] 200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