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雅芳专卖店[服务网点]服务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7]25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27
实施时间: 2007-10-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7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反映,雅芳专卖店(服务网点)向各雅芳分公司提供和直销有关的服务,并从雅芳分公司取得服务费收入,但是雅芳专卖店(服务网点)大多数为个体工商户,且分散在全省各地,不能及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并开具发票,造成税款流失。为便于管理并保证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就雅芳专卖店(服务网点)服务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雅芳专卖店(服务网点)为雅芳分公司提供与直销有关的服务活动取得的服务费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按“服务业”税目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鉴于雅芳专卖店(服务网点)多数属于个体工商户,财务核算不完整,不能按照规定及时缴纳税款并开具发票,税源零星分散,税款流失严重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暂由雅芳在江苏境内的各分公司(江苏分公司、无锡分公司、苏州分公司、南通分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徐州分公司)代扣代缴,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待雅芳专卖店(服务网点)财务核算规范,纳税申报正常时,省局再进行调整。
  三、本通知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艾博克公司调整部分纳税人电子申报 湘国税函[2008] 2008/8/1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 长价检[2013]14 2013/6/17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收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的批复 辽价函[2016]5号 2016/1/20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 晋国税函[2010] 2010/4/7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省教育厅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代办服务 辽价函[2012]91 2012/7/18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土 厦国土房[2014] 2014/8/19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自行车交易市场服务收费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9] 2009/8/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新疆 新地税发[2007] 2007/5/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 闽价服[2014]14 2014/6/1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发布《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 辽价发[2007]1号 2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