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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6]14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0
实施时间: 2006-12-3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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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扎实做好我市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自行申报纳税人的申报方式
  我市自行申报纳税人可以选择采用办税服务窗口申报或网上申报的方式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方式还应按以下情况进行办理:
  对需要办理补(退)税的纳税人统一要求到办税服务窗口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对不需要办理补(退)税的纳税人原则上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个别不具备条件的也可向所在地办税服务窗口自行纳税申报。
  二、自行纳税申报的操作程序和办法
  (一)需要办理补(退)税的自行纳税申报操作办法
  1、纳税人的操作程序和办法
  (1)纳税人提交有关证件,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自2007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通过我市的任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持身份证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纳税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委托书》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自行申报。
  备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委托书》可通过“厦门地税网站”(网址为:http://www.xm-l-tax.gov.cn)下载,也可以到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中心柜台领取。
  (2)填报有关申报表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窗口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视以下不同情形分别填报报表(申报表的适用分类详见附件):
  ①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分下列情况分别填报报表。
  无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应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和《个人所得税明细补、退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二)》。
  有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应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和《个人所得税明细补、退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二)》。
  ②有境外所得且年所得未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和《个人所得税明细补、退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二)》。
  ③除了上述年度申报以外,需要补税的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应当按月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和《个人所得税明细补、退税申报表》。
  (3)填表要求
  ①纳税人应当按照各表所附的“填表须知”的要求填报报表。
  ②报表应填写完整且满足以下勾稽关系方能提交。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应满足的勾稽关系:
  行部分:年所得额:境内+境外=合计;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
  列部分:合计=以上各行同列栏目合计;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应满足的勾稽关系:
  合计栏目等于以上各行同列数值合计(划斜杠栏目无需填);
  ③纳税人通过网上下载填报的表格统一用A4纸打印,请用蓝黑墨水或签字笔填写,并加盖印章或签署个人姓名。
  ④申报表为一式两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2、主管税务机关的操作程序和办法
  (1)报表的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报时候,应注意审核报表的完整性和有关数据的勾稽关系。
  (2)报表的录入。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先受理审核,后集中组织人员录入的办法,进行报表数据的录入。录入的报表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纳税人姓名、国籍、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税款所属期(必须填写完整年度)、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栏目为必填项目。纳税人国籍为港澳台或外籍人员时,抵华日期栏目也为必填(该栏目为日期型格式)。
  二是录入的表报需填写完整得税纳税申报表(1)》应满足的勾稽关系:
  行部分:年所得额:境内+境外=合计;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
  列部分:合计=以上各行同列栏目合计;
  ②《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应满足的勾稽关系:
  合计栏目等于以上各行同列数值合计(划斜杠栏目无需填);
  (3)特殊情况处理。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完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后发现纳税人申报存在问题的,视以下情况处理:有参保单位的纳税人由其参保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税管员负责跟踪整改;无参保单位的纳税人由其年度支付收入?质资料,由受理的基层局统一整理归档。
  (二)不需要办理补(退)税的自行纳税申报操作办法
  1、采用办税服务窗口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的操作程序和办法:
  ①提交有关证件、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具体要求与第一大点的要求相同。
  ②填报有关申报表。纳税人在办税服务窗口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视以下不同情形分别填报报表。
  Ⅰ  年所得12万以上收入的计算无需补(退)税的纳税人视下列情况分别填报报表。
  无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应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
  有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应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
  Ⅱ  有境外所得且年所得未达到12万元的无需补(退)税的纳税人应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
  Ⅲ  除了上述年度申报以外,不需要补税的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应当按月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
  ③填表要求(与第一大点的相关要求相同)
  2、采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的操作程序和办法
  (1)办理网上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应先办理网上自行申报用户的认定。
  自2007年1月16日起,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分局或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网上自行申报功能开通手续,从2007年3月1日起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申报。纳税人持身份证原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关于申请采用“网上申报”的声明》或者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纳税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委托书》/《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关于申请采用“网上申报”的声明》到主管税务分局或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网上自行申报功能开通手续,经办人员审核证件后,为其开通网上自行申报功能。
  备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委托书》、《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关于申请采用“网上申报”的声明》可通过“厦门地税网站”(网址为:http://www.xm-l-tax.gov.cn)下载,也可以到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中心柜台领取。
  (2)纳税人办理网上自行申报
  ①纳税人应视情形填报纳税申报表:
  目前提供无需补(退)税的纳税人填报的网上申报表有两种,分别是《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适用于个人多处取得工资、薪金等项所得月份自行申报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年度申报)。
  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录入的报表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纳税人姓名、国籍、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税款所属期(必须填写完整年度)、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栏目为必填项目。纳税人国籍为港澳台或外籍人员时,抵华日期栏目也为必填(该栏目为日期型格式)。
  二是填报表报的勾稽关系。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应满足的勾稽关系:
  行部分:年所得额:境内+境外=合计;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应补(退)税额栏目必须为零;
  列部分:合计=以上各行同列栏目合计。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应满足的勾稽关系:
  应补(退)税款栏目必须为零;
  合计栏目等于以上各行同列数值合计(划斜杠栏目无需填)。
  申报期内,纳税人可以在网站删除已提交的报表,并重新填报;过了申报期的已提交报表,不能在网站删除,而只能到柜台来删除。
  ②网上申报的查询
  一是申报表报送查询。纳税人在网上可依据申报表类型和所属期查询已经提交的申报表,并可查看具体内容,同时也可将具体内容转存本地或进行打印。
  二是个税明细申报记录查询。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站查询本人所有明细收入及纳税申报记录。
  三、其他需说明事项
  鉴于我局自2007年3月1日起始开通网上申报的功能,所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的录入时间为2007年3月1日始。
  附件中所列表报可以通过“厦门地税网站”(网址为:http://www.xm-l-tax.gov.cn)下载,也可以到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中心柜台领取。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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