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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安区企业收购厦地税政一[1999]1号征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厦地税政一[1999]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11
实施时间: 1999-1-1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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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同安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收购黑色金属矿产品征收资源税问题的请示》(同地税政[1998]019号)收悉。经查,厦门市金源兴实业有限公司收购“云南混匀粉矿”产品,属于黑色金属矿的应税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黑色金属每吨2-30元的幅度税额,由于我市未产该矿产品也未确定其税额,根据企业提供的已税“铁精矿”的乙种管理证明,确认“云南混匀粉矿”的应税矿产品,其应缴资源税为每吨8元。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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