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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关于明确重庆市非统配矿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的通知局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4]4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19
实施时间: 2004-2-19
失效时间: 2007-8-27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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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重庆市非统配矿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财税[2004]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部分区县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过去未按每吨0.60元执行的,从今年1月1日起,一律按本通知办理。
  二OO四年二月十九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地税发[2007]199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7
实施时间:200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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