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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纳税服务承诺》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4]16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26
实施时间: 2004-3-26
失效时间: 2007-9-2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93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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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公开纳税服务承诺是省局“全程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一定要按照该承诺付诸兑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取信于纳税人,树立国税新形象。该承诺中,“即时办结”业务指的是在办税服务厅服务窗口受理后能在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结的业务,“限时办结时限”指的是某项业务需要县级局审批或经过市局、省局层级审批的最长时间,需要总局审批的时限没有承诺。请各地在执行时,要把各环节审批的时间合理划分和限定,分清职责,在限时内要尽可能提高效率,能够提前办结的要用最快的时间办结。对于需要省局审批的业务,要预留5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间。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

尊敬的纳税人:
  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服务与管理并重的理念,“以纳税人为关注焦点”,为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此,特向社会和广大纳税人公开承诺:河南省国税系统实行“纳税服务直通车”,即 “一站式”、 “一窗式”和限时制服务。
  一、实现“一站式”服务
  从2004年4月1日开始,您所有的涉税事宜都能在一个地点——办税服务厅完成。您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领购发票、申请办理减免税、申报纳税和咨询税收政策等所有事宜,均可以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设立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完毕,您可以享受到“一站式”服务。凡需要国税机关内部多个部门办理才能完成的事项,均由税务机关内部传递来完成,不再让您在税务机关内多头跑、多次跑。
  二、实现“一窗式”服务
  所有办税服务厅均设立综合性服务窗口,您的涉税业务一般可在同一个窗口办理完毕,以减少您排队和等待的时间。同时简化办事程序和下放审批权限,只要您申请的事项手续齐全,真实可靠,责任明确,不需要上级机关审批或必须进行实地调查的事项,均可在窗口即时办理。窗口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负责制的第一责任人,您有权要求其提供便捷高效和全方位的服务。
  三、实现限时制服务
  对您需办理的各类涉税事宜,我们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作出郑重承诺,实行限时服务。
  1、办理税务登记承诺
  (1)对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对您申请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3)对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4)对您申请办理停业、复业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5)对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属双定户且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其他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6)对您申请报验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7)对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办理税收证明承诺
  (1)对您申请办理《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对您申请办理《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3)对您申请办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4)对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证明,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3、办理税务认定承诺
  (1)对您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或变更,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对您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变更或注销,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3)对您申请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变更或注销,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对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资格认定,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发票管理承诺
  (1)对您申请办理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登记或变更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对您申请领购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3)对您申请办理代开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4)对您申请办理发票缴销,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5、申报征收承诺
  (1)对您申请办理纳税申报,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对您申请办理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3)对您申请办理税款开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4)对您申请办理开具收入退还书,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5)对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6)对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20日内办理完毕;
  (7)对您申请办理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方式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6、增值税减免审批承诺
  (1)对您申请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对您申请办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对您申请办理粮食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对您申请办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对您申请办理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7、退税审批承诺
  (1)对您申请办理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对您申请办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对您申请办理生产企业销售供出口货物超税负的退税,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对您申请办理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对您申请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退增值税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6)对您申请办理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8、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承诺
  (1)企业财产损失的扣除
  ①对您申请办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损失全年累计分别为100万元(含)以下的扣除,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对您申请办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损失全年累计分别为100万元—1000万元(含)之间的扣除,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③对您申请办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损失全年累计分别为1000万元以上的扣除,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
  ①对您申请办理总机构和分摊管理费的多数企业在同一地区,且提取管理费总额低于1000万元的扣除,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对您申请办理总机构和分摊管理费的多数企业不在同一地区,且提取管理费的总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的扣除,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3)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
  ①对您申请办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提取技术开发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对您申请办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提取技术开发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相关审批承诺
  (1)对您申请办理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年度确认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对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延长减免年度确认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对您申请办理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所得税免税年度确认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对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资格确认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对您申请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的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6)对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审批,年度财产损失额在100万元以下,且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年度财产损失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且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为了保证“纳税服务直通车”高效运行、畅通无阻,我们还为您提供了多种沟通和联系渠道,以加强监督与服务:
  ——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您提供政策咨询、电话报税和涉税建议,对您的电话咨询和建议,我们将即时答复或转交相关人员限时回复;
  ——在我们的网站()上发布及时准确的税收信息,提供网上申报、远程认证和纳税咨询等服务。对您的网上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对您到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实行局长接待日和首问负责制,给予您及时准确的答复、办理;对您的书面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将税收政策、办税程序、纳税人基本权利义务等以《纳税服务指南》的形式编印成小册子,无偿为您提供;在办税服务厅提供《税收表证单书范本》供您查阅。
  以上承诺,是我们为您提供优质服务的标准,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监督电话:12366。
  谢谢!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国税发[2007]289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6
实施时间:200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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