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滞纳金问题的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3]56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2
实施时间: 2003-9-12
失效时间: 2006-8-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29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扣缴义务人支付应税所得时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滞纳金问题的请示》(佛地税发[2003]16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2001年5月1日以前即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称新《征管法》)实施前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扣缴义务人缴纳,滞纳金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国税发[1998]107号)和《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54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加收。
  二、2001年5月1日以后即新《征管法》实施后发生的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滞纳金向纳税人加收。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地税发[2006]180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8-8
实施时间:2006-8-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6-24
实施时间:2011-6-2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yjlb1   2008年11月12日
发文部门是不是错了?
怎么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应该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吧。
相关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 深国税函[2002] 2002/8/15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耕地占用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 琼地税函[2009] 2009/7/14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对南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 2024/4/18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厦门市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若 厦国税函[2000] 2000/5/12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出让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纳税 吉地税函[2010] 2010/8/2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 桂地税函[2000] 2000/9/13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查补企业转让代持限售股有关企业所 琼地税函[2012] 2012/11/19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一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 2012/7/25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呆账税金清理和滞 冀国税函[2002] 2002/1/22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滞纳金管理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5] 201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