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电信公司2002年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函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3]3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9
实施时间: 2003-1-29
失效时间: 2010-11-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0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福建省电信公司:
  你司《关于福建省电信公司财产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请示》(闽电信财务[2003]16号)收悉。鉴于此次财产清查是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统一部署,为配合《企业会计制度》从2003年起在集团公司的全面顺利实施,促进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与国际会计接轨;同时,考虑到公司上市后将就地纳税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剥离不良资产,消化资产损失,减轻企业今后负担。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财产损失50249万元在2002年度税前列支。上报的有关财产损失明细表已核,一并予以退回。
  附:福建省电信公司财产损失汇总表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15
实施时间:2010-11-15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4]46 0001/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 沪国税所一[200 2005/11/24
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 湘工发[2005]12 2005/4/19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4]22 2014/9/10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部门代收的频占费恢复征收营业 皖地税函[2001] 200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4]19 2014/9/5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民 闽财税[2009]10 2008/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徐汇区教育 沪国税所一[200 2007/12/20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 藏国税发[2009] 2008/1/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金市地税政[200 20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