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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机关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延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4]2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29
实施时间: 2004-2-29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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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根据财税[2001]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苏地税发[2001]160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机关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延期至2005年12月31日,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二月十九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1]10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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