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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生效时间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7]16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8
实施时间: 2007-6-8
失效时间: 2010-4-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36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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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近接部分地方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后其生效时间未明确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鉴于增值税按月申报的特性以及新办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认定中的不同特点,对新办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可从税务机关批准的当月1日起生效,对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应从税务机关批准的次月1日起生效。
  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八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闽国税发[2010]53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4-14
实施时间:2010-4-14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15
实施时间:201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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