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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6]216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14
实施时间: 2006-6-14
失效时间: 2008-8-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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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国税发[2008]222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8-28
实施时间:200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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