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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上交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7]8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6
实施时间: 2007-3-26
失效时间: 2010-11-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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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三明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87号),同意福建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7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就地调整补税。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15
实施时间:201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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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2006年度上 闽国税函[2007] 2007/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