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抓紧做好当前禽肉产品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3]15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29
实施时间: 2003-5-29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7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切实解决当前禽肉产品出口面临的困难,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达了禽肉产品专项退税计划,目前总局下达我省的专项计划已全部分配到各地。按照总局指示精神,现就做好当前我省禽肉产品退税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禽肉产品出口退税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解决好当前禽肉产品出口退税问题,是国家为消除“非典”对禽肉产业冲击、化解国外封关造成的重大损失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我省这一优势产业的稳定和发展、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
  二、各地要切实加快对出口禽肉产品(家禽肉生、熟制品)的退税进度。对出口的禽肉产品,要在退税单证齐全、相关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优先办理退税。
  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可不受出口时间先后及申报时间的限制,单独申报,单独审批。
  三、在目前退税计划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各地要统筹安排,尽量满足禽肉产品出口退税的需要。
  四、对于禽肉产品出口退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应立即如实报告省局,争取及早研究解决。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