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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含金成分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5]6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25
实施时间: 2005-4-25
失效时间: 2010-11-1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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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含金成分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15
实施时间:201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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