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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6]28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4
实施时间: 2006-10-24
失效时间: 2009-4-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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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0月24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9]8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4-27
实施时间:2009-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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