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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对农业技校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培训业务暂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1999]2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9-14
实施时间: 1999-9-14
失效时间: 2007-7-16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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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对农业技校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培训业务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鲁地税函[1999]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业技校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培训业务暂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 鲁地税函[1999]42号)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你局《关于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培训业务免征营业税的请示》(鲁农机科教字[1999]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农业技校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培训业务,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具体明确之前,在1999年度内暂免征营业税。 此复。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地税发[2007]149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6
实施时间:200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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