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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央补助北京市基建有偿使用资金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预[1994]253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4-12-19
实施时间: 1994-12-19
失效时间: 2006-12-11
法规类型: 财政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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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各区、县计委、财政局,建设各支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补助地方有偿使用资金问题的通知》([94]财基字第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下达的中央补助我市基建项目资金通知单,具体负责与建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及办理拨款手续,并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
  二、原由建行总行专用投资室下达的中央补助我市“拨改贷”(1988年改为经营性基金)投资未到期或到期尚未归还部分,市财政局将对其进行清理,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请各有关单位将项目合同及有关资料于1995年1月20日之前报市财政局预算处(重新办理签订合同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中央补助我市基建设有偿使用资金项目,其年度财务决算,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查、汇总。年终对帐、签证工作,市财政局仍委托建行经办行办理。
  1994年12月19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6]272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6-12-11
实施时间:2006-12-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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