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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0]3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23
实施时间: 2000-2-23
失效时间: 2007-7-16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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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二OOO年一月十九日国税发[2000]15号)(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地税发[2007]149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6
实施时间:200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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