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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0]10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14
实施时间: 2000-6-14
失效时间: 2007-7-1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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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3号](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地税发[2007]149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6
实施时间:200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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