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立即停止集贸市场税收分成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字[1995]24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1995-5-25
实施时间: 1995-5-25
失效时间: 2008-1-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金库、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1995年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财预字[1995]65号《关于取消集贸市场税收分成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取消城乡集贸市场税收分成,所征税款全部交入国库。…如有的地区今年仍按原规定分成的,要全部按原退库科目补缴入库。”据了解,目前部分地区至今尚未转发部、局文件;有的虽已转发,但并未落实,仍在继续提取集贸税收分成。这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必须立即纠正。为此,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各级国税、地税部门要坚决贯彻和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预字[1995]65号文件通知,一律不许再提取集贸税收分成。各级国库也不得再办理集贸税收分成退库。
  二、今年已提取退库的集贸税收分成,要立即用原退库科目补交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国税和地税分别提取使用的,由国税、地税分别补交;国税提取后分给地税使用的部分,由地税返给国税后补交。拒不补交者,要从核定的税务部门的经费中如数扣回。有的地方税务部门擅自设立税收过渡户,要立即取消。从过渡户中提留的集贸税收分成,要立即补交入库。拒不执行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各地国税、地税部门和分金库,要逐级统计今年以来各月税务部门已提取的集贸税收分成的数字和补交入库的数字(按退库的税种和科目统计)。1至4月的数字,请在6月底以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央总金库。以后月份发生的有关数字,要逐月上报。
  四、集贸税收分成取消后,国税系统的经费已经落实。对地税部门经费尚未落实的地区,各地财政部门要抓紧解决,妥善做出安排,以保证税收征管所需经费的开支。
  五、对今后不按规定而继续提取集贸税收分成的,要以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六、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组织力量,深入基层税务部门和国库,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并于6月30日前将当地有关部门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告财政部。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 皖国税发[2002] 2002/4/12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集贸市场税收整治工作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4] 2004/3/15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和整 浙嘉地税征[200 2002/5/3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全市集贸市场全面推行代开 2020/9/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 京国税发[2002] 2002/11/7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做好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整治工作 皖价电[2010]51 2010/12/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北京市集贸市场专用发票》的 京国税发[2006] 2006/7/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皖国税发[2002] 2002/4/2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2] 2002/5/10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集贸 黔国税发[2005] 200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