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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专业技术导师团执业问题解答[十九]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5-11-14
实施时间: 2025-11-14
法规类型: 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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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以下问题解答系根据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专业技术导师团日常开展业务指导和技术帮扶中,针对大家遇到的典型问题解答整理而成,仅代表专业技术导师个人意见,供会员执业参考,不应被视为对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解读,不能替代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业中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职业判断。

  问题:某广电公司拟收购某单位在该片区投资的有线数字电视线路资产(杆路及附属资源等),委托评估机构出具资产收购的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能够提供已投入资产的投资总额及最大用户承载量、片区实际用户数量、户均缴费情况,请问,能否对上述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解析:委估资产为单独的线路资产,仅为物理传输载体,需依附资产组内其他资产(信号放大设备、用户接入资产、运营权等)才能发挥作用,其收益循环路径为“信号传输→用户接收→缴费创收”。比如:当没有信号放大设备时,线路传输的信号会衰减,用户无法正常收看,自然不产生缴费;无用户端接入资产(接线盒、入户线等),线路信号无法进入用户家,则无法获取收益;无片区独家运营权,即使有线路也不能合法收费,收益无合规基础。也就是说,委估资产无法单独产生收益,需依附其他资产才能发挥作用。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第二十三条 “收益法适用于评估对象具有独立获利能力,且未来收益可预测的情形”,因此,仅就问题中涉及的单独的“有线数字电视线路资产”而言并不满足收益法应用前提。
  当委估资产组包含线路资产、信号放大设备、用户接入资产、运维配套、运营权等,能够构成“片区传输服务资产组”时,作为能独立产生现金流的最小资产组合,即可满足收益法评估的基本条件:(1)未来收益可预测。委托人提供的“实际用户数、户均缴费、最大承载量”可作为基础数据,结合资产组的运维成本(如线路维护费、设备更新费)、用户增长趋势(基于承载量上限),可预测未来现金流量。(2)未来收益期限明确。资产组内实物资产的剩余寿命、运营权期限可作为收益期限依据。(3)折现率可合理估算。参考行业传输服务的风险水平(如无风险利率+行业风险溢价),结合片区竞争程度等,合理确定折现率。
  当然,也有人主张在采用收益法对“片区传输服务资产组”进行整体估值后,再根据线路资产及其他资产的贡献,采用分成或其他方式计算线路资产的价值。对此我们持审慎态度,因为这里的关键指标“分成率”是不存在的,线路资产不像专利或商标那样存在大量的许可费率可供参考。如果采用剩余法的评估思路,则其他相关资产价值的确定同样需要审慎处理,不宜仅仅扣除其他资产的重置成本,而将评估增值全部归于线路资产。同时,经计算得出的线路资产价值,可以与其他方法(如成本法)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对比分析、交叉验证,以判断其合理性。

  执笔人:北方亚事陈卫
  审核人:北方亚事李德沁、金证评估徐晓斌、天健华辰陈小兵、中联评估岳修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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