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11-15
实施时间: 2022-11-13
失效时间: 2025-10-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1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河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行收费标准的函》(冀财会〔2022〕5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35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10元。
  二、无纸化考试所收考试费包含上缴财政部考务费、支付考试软件公司费用、组织报名、考试、阅卷、发证的全部费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所收考试费包含上缴财政部考务费及组织报名、考试、阅卷、发证的全部费用。除考试费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3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请你厅于收费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5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继续执行:
发文标题: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发改公价[2025]1181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25-10-31
实施时间:2025-10-3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200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7/26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选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专家 闽财会[2021]9号 2021/8/5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 浙财会字[2007] 2007/1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广西地税系统新版普通 桂地税发[2009] 2009/7/1
关于公布200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题量等有关 2000/1/12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渝财会[2024]14 2024/5/21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襄樊市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联网查询服务收 鄂价房服函[200 2003/10/15
关于公布200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题量等有关 财会考办[2001] 2001/1/12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会 浙财会[2014]11 2014/3/25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内国税注字[200 2008/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