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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残保金缴费热点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8-4
实施时间: 2025-8-4
法规类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4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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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2024年度残保金缴费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2024年度残保金缴费开始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

  2.哪些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答:本市辖区范围内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缴纳残保金。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需缴纳残保金。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残保金。

  3.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缴纳残保金?
  答:
  (一)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可直接登录电子税务(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申报缴纳残保金。具体路径:新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申报纳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也可登录上海“一网通办”PC端(https://zwdt.sh.gov.cn/)残保金征缴“一件事”办理。具体路径: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特色专栏—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选择“无残疾职工”后申报残保金。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先申报残疾人就业人数,申请或放弃超比例奖励,再办理缴纳残保金申报缴纳。
  1.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
  用人单位应在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申报本单位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2025年11月1日零时起关闭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系统,逾期则无法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登录上海“一网通办”PC端(https://zwdt.sh.gov.cn/)残保金征缴“一件事”,进入智能引导页面。单位有残疾职工,且没有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选择“有残疾职工”、“否”,点击“下一步”,进入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2.申请或放弃超比例奖励
  选择“申请奖励”或“放弃奖励”。点击“申请奖励”,进行超比例奖励申请,填写或修改信息,确认后跳转电子税务局;点击“放弃奖励”,确认后跳转电子税务局。
  3.申报缴纳残保金
  确认残保金申报表中各数据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再点击申报按钮,确认提交申报数据。
  如对“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数据有异议,请参照“申报预填数据的异议处理”进行操作,确认申报表中各数据信息无误后,完成申报。
  完成残保金申报后,前往“税费缴纳”模块完成缴款。
  4.申报预填数据的异议处理
  (1)对“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有异议
  预填数据来源于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的社保年度缴费工资信息,请按照预填数据口径仔细核对。
  经询主管税务机关,确认预填数据确实有误的,缴费人可修改“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栏次的预填金额。修改数据的计算过程和证明材料,需留存备查。
  (2)对“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有异议
  根据残联部门核定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照申报表数据口径计算所得。缴费人需至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的“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事项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如填报有误,可联系参保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重新申报。
  残联重新核定残疾人就业人数的,申报表将自动更新“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4.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如何判断?
  答:“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30人,且税务登记信息中登记注册类型为“企业”性质的用人单位,税务系统自动计算残保金费额为0,免征残保金。

  5.缴费完成之后在哪里获取完税凭证?
  答:用人单位费款缴纳完毕后,可在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完税证明。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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