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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布置农民合作社会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农厅办[2013]18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8-9
实施时间: 2013-8-9
法规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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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促进合作社规范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合作社发展水平和财务运行情况,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部署报送农民合作社会计报表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3]16号)、《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报送合作社2009-2012年度会计报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会计报表报送工作是促进合作社财务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
  会计报表是反映合作社年终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的重要载体。按照制度规定编制会计报表,不仅可以准确反映合作社生产经营状况、财务运行情况,也可以详细记录成员权益变动情况、交易情况和盈余返还情况,是规范提升合作社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成员权益、争取更多政策支持的重要手段。合作社应当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自觉编制会计报表,确保内容真实准确,配合做好报送工作。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组织和指导合作社按要求报送相关会计报表,不仅有助于准确了解掌握合作社发展状况和趋势,进一步监督检查和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也有助于为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各项扶持政策提供依据。
  二、报送合作社会计报表的具体要求
  (一)报送范围。根据《关于发布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的通知》(农办经〔2011〕24号),我省有172家合作社列入会计报表报送名单。具体名单请登录农业部农民合作社会计管理平台查询。
  (二)报送内容。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合作社需要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2009-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安排。县级农业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列入会计报表报送名单的合作社登录http://hzs.nongcun.com.cn,进行会计报表报送工作(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
  三、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组织做好报表报送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好合作社会计报表报送工作。要落实人员,明确职责,选派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指导和帮助合作社做好会计报表编制和报送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严谨的原则,对合作社报送的会计报表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认真总结报送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和不足,不断建立完善会计报表编制和报送制度;要将汇总上报合作社年度会计报表,同健全和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结合起来,努力使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同时要指导依法登记注册但未纳入本次报表报送的合作社,做好会计报表编制工作,为下一步完善会计报表报送工作做好准备。
  联系人:杨晓菁      联系电话:0591-87856097
  传真:0591-87856759 电子邮箱:187193330@agri.gov.cn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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