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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健康行业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卫财函[2018]84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1-2
实施时间: 2018-11-2
法规类型: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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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近日,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及所属(管)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届时将不再执行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等行业会计制度。
  为确保政府会计制度在全省各级卫生健康单位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18〕805号)等文件精神,省卫生健康委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卫生健康行业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1月2日
 
  福建省卫生健康行业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财政部颁布的《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会计制度。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结合我省卫生健康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务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福建省卫生健康行业政府会计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编制和报告政府会计报表为核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
  二、工作组织
  政府会计制度及行业补充规定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重要举措,是服务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是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的重要内容,在我国政府会计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是规范政府单位会计核算,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准确反映政府运行成本,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重要基础。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卫生健康行业政府会计改革工作,成立全省卫生健康单位政府会计改革工作专家组,指导和督促各地区以及省属单位开展实施。
  组  长:陈厚銮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副组长:陈爱清   省财政厅社保处处长
  吴红兵   省卫生健康委财务处处长
  公立医院小组:陈新平、吴波、林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小组:吴彦彦、薛源、郑舟舟、游在农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小组:李红、黄东平、刘带雄、邱毅伟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本单位政府会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单位一把手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成员由财务、信息、设备、物资、总务、基建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各地市、各单位要根据全省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周密详细、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积极稳妥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政府会计改革实施工作。同时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职责,有序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
  三、实施步骤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性高,各单位应明确程序流程和工作要求,分步实施。重要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如下:
  (一)宣传培训阶段(2018年11月底前)
  1. 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采取各种方式,深入宣传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基本精神,争取广泛理解和支持,加大财务、业务科室的密切配合,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2. 分层次举办专题培训。省卫生健康委已于6月底和10月初分别针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举办了三期师资培训。各地市和各单位应组织辖区内和单位内人员,通过集中培训、网络教育、自学研讨等方式开展专题培训。做到培训“全覆盖”,确保所有财务、审计及相关人员理解《政府会计制度》出台背景、制定原则、重点难点和主要变化,全面掌握各项规定并能够熟练操作运用。
  (二)试点准备阶段(2018年12月底前)
  1. 试点运行。选择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各2家,开展政府会计改革试点运行。试点单位为:福建省肿瘤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孟超肝胆医院;永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尤溪县总医院;福建省疾控中心、福建省血液中心。其他有条件的单位也可自行开展试运行。试运行单位应将2017年底年底数据按新制度进行衔接转换;选取2018年1个月及以上数据同时并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进行月末结转,并生成有关报表。重点关注新旧两套制度并行期间出现的难点和问题,为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新制度提供详实可靠的数据支持。
  2. 清产核资。各单位要以2018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清查核实各项资产负债情况,确保国有资产信息全面完整。一是摸清各项固定资产、药品和卫生材料等库存物资、无形资产以及基建项目具体情况,按构成资产的资金来源、使用主体以及新制度规定的分类进行调整。二是清理各项往来账项,按账龄和对方单位进行分析。三是梳理各项结转结余资金,明确资金性质和具体项目。四是确定各项合同的进度时点和收入确认依据。必要时,资产清查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资产鉴证。核销资产按规定程序报批。
  3. 设置明细科目。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要求,各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还要分别按照《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要求,构建会计科目核算体系(5+3会计要素),并明确各科目明细账及辅助账设置,为新旧制度衔接奠定坚实工作基础。
  4. 系统升级改造。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准确、及时生成有关数据,为政府会计制度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信息化保障。一是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更新调试,搭建政府会计制度要求的双基础、双报告体系会计核算系统,提供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功能,预置财务报表和决算报表,覆盖相关常见业务场景。二是适应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库存物资管理系统等进行升级改造。三是推进业务信息系统与财务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树立“业财融合”的理念,探索建设覆盖单位财务资产业务全流程的一体化信息系统。
  (三)协调落实阶段(2019年1月-3月)
  1. 落实实施。在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衔接规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实现数据新旧转换。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各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确保2019年1月1日全省所有卫生健康单位实施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
  2. 跟踪监测。各地市要密切跟踪《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情况,可参照省级专家组的设置,相应成立由总会计师、资深财会专家、经济管理领军人才等组成的本地市技术指导小组,及时帮助解决辖区内各单位实施过程中具体问题。及时收集实施过程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可通过“福建省卫生经济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的微信群等方式向省卫生健康委反馈情况,由省级专家组在线答疑。省卫生健康委适时汇总常见问题解答。
  四、配套措施
  各单位要以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为契机,充实会计人员,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和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等相关办法。加强会计核算和部门预决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等工作的有机衔接。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经济业务与会计管理的深度融合发展。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在财政部未出台新规定前,现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规定继续有效。
相关附件:
福建省卫生健康行业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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