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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审计专业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25-8-21
实施时间: 2025-8-21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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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审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人才服务中心,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5〕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省审计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受理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标准按《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查阅评审标准及其他职称评审政策文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市(地)人社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二)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三)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5年9月1日算起。
  (四)申报人员须全面、详实、准确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
  (五)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健全职称推荐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等规定,设立推荐评议组,评议组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的方可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六)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职称申报条件所涉及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考核结果、岗位工资表、劳动合同,以及评审条件所涉及的课题、项目、奖项、专利、标准、论文、论著、证明等材料真实性严格审核,对不符合参评资格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对存疑的材料重点甄别,确认造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七)职称申报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
  1.公示情况说明。由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说明须包括公示范围、公示内容、推荐情况、公示时间、公示结果等。
  2.推荐报告。市(地)人社局、中省直部门(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列明申报人员数量、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具有明确的推荐意见。
  3.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由相应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二)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主卷材料(A卷,单独档案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平台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规范,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
  2.《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学信网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党校学历的,须提供连续的学历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事业单位人员提交本人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及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或社会组织人员提交近5年的《劳动合同书》;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4)(一式一份)。
  5.现任职称《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任职称为同级改职取得的,须将改职前的《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并报送。
  6.同级改职人员提交《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5,一式一份),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7.考评结合系列须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粘贴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部分材料可由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鉴。
  副卷材料(B卷,单独档案袋)
  评审标准规定的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务成果的有效证明;任现职以来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原件,包括论文、论著、教材、成果证书原件等。
  四、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网络平台申报时间:2025年9月1日至10月10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10日。
  报送地点: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06号,805室)
  联 系 人:刘权震、滕松航
  联系电话:0451-82563024
  五、答辩要求
  (一)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形式为现场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答辩地点为黑龙江省审计厅(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06号)。
  (二)答辩由评审委员会在书面评审结束后统一组织,时间一般为15分钟左右,主要包括:申报人员介绍本人专业理论、实践经验、业绩成果等情况,一般不超过5分钟;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书面评审和答辩情况,综合评价后确定评审结果。
  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200元/人。
  附件: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模版
  4.流动人员审查表
  5.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黑龙江省审计厅
  2025年8月21日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2025年度审计专业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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