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兵团第十四师224团二期水利工程等两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4日-2022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楼14楼
? 邮 编:83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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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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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第十四师224团二期水利工程 |
墨玉县、皮山县、第十四师224团境内 |
第十四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为新建项目,集中布局在墨玉县和皮山县及第十四师224团境内,工程从喀拉喀什河渠首引水,通过皮亚勒玛暗渠输水至新建沉沙调节库,由骨干管网输水至224团二期、47团灌区,设计年引水量约15396.4万立方米。 工程由引水工程、沉沙调节库工程、灌区骨干管网工程、田间灌溉工程、排水工程、防洪工程及47团灌溉供水干管工程组成。 1.引水工程 引水工程总长度44.14千米,其中:新建暗渠40.64千米,改建3.5千米,0+000至3+500段利用现状渠道引水,3+50至9+460段在原渠线上进行改建;9+460段以后渠线紧邻现状皮亚勒玛干渠布置,终点为皮亚勒玛干渠兵地分水闸。工程对皮亚勒玛暗渠设计流量为25.5立方米/秒,加大流量为26.8立方米/秒。 2.沉沙调节库工程 项目新建沉沙调节库一座,位于224团一期沉沙调节池东侧,光伏电站西侧,喀和铁路以北处,距喀和铁路0.3公里。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9°20′43.50″,北纬37°12′53.59″,总库容1230万立方米,水库正常水位1386.10米,死水位1373.5米;进水渠设计流量6.8立方米/秒,长度1177.56米;放水涵洞设计流量6.3立方米/秒,进水口底板高程1369.0米,洞身采用城门洞内设有压钢管型式。 3.灌区骨干管网工程 灌区骨干管网工程分为总干管、干管、分干管三级,总长度106.94千米,设计流量6.3至0.05立方米/秒。 4.田间灌溉工程 工程共规划布置104个高效节水灌溉系统,其中:喷灌系统(中心支轴式喷灌机)63个,单台设计流量为0.056立方米/秒;地角漏喷区滴灌系统41个,建设二级过滤首部41个,单系统设计流量0.039至0.019立方米/秒。 5.排水工程 工程新建排水渠道总长36.47千米,其中:新建北干排1条,总长22.69千米;新建支排6条,总长13.77千米。配套建筑物31座,其中:支排新建穿路圆管涵16座,北干排新建穿路圆管涵15座。 6.场内防洪工程 工程新建连续防洪堤长4.6千米,均位于杜瓦河左岸,灌区东南侧,呈西南东北走向。 7.47团灌溉供水干管工程 供水干管设计流量为2.9立方米/秒,全长38.78千米,设置各类阀井70座;配水干管全长25.78千米,设置各类阀井48座,控制灌溉面积6.11万亩。 工程永久占地面积480.50公顷,其中耕地2.72公顷、林地20.84公顷、草地0.63公顷、住宅用地0.8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5.1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84公顷、其他土地377.38公顷;临时占地面积637.76公顷,其中,耕地33.56公顷、林地85.11公顷、草地119.14公顷、住宅用地1.4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5.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6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5公顷、其他用地339.99公顷;不涉及搬迁人口仅涉及少量通信线路等专项设施。 2021年12月3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出具了《水规总院关于印送新疆兵团第十四师224团二期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水总函〔2021〕533号)。 (三)项目投资 工程总投资3335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8.6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485%。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施工期(1)废气:废气主要为土石方挖装扬尘、车辆运输扬尘、混凝土拌和系统粉尘、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废气、施工道路扬尘、施工材料的露天堆放在大风天气产生的扬尘等,主要污染物有SO2、NOx及TSP等。在开挖和填筑较集中的工程区、堆料场、弃渣场等地,根据天气情况控制洒水次数;对施工道路进行定期养护,保持路面平整,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且安装排气净化器,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多尘物料运输时需密闭、加湿或苫盖;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扬尘采取洒水和及时清扫的抑尘措施;保持各系统运行良好,防止粉尘大量溢出,在各混凝土拌和站操作区、水泥堆放区附近和砂石料加工系统卸料区、粗筛区及时洒水降尘。(2)废水: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机械保养含油废水、基坑排水和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工程共设置20处混凝土拌合站,每套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经“沉淀+过滤”后回用于场地冲洗和洒水降尘;机械含油废水经隔油池进行油水分离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洒水降尘;基坑排水经各集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洒水降尘;在各临时生活区设置化粪池和接触氧化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接触氧化池”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1三级标准后回用于工程施工区降尘,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并对土地进行掩埋填平。施工临时设施严禁建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并距离河道边界不小于1000米。(3)噪声:噪声主要为混凝土拌合、砂石料加工等施工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施工车辆运输道路扬尘。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对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强噪声源加装隔音罩;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施工期运输车辆途经环境敏感点时禁止鸣笛,设置限速标志。(4)固体废物:施工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产生的弃渣和生活垃圾。工程共设置8处存渣场和4处弃渣场,弃渣场堆渣完毕后进行土地平整,渣顶采用推土机推平,堆渣坡面采用挖掘机按设计坡度平整。弃土弃渣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清运至弃渣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堆存,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224团、47团现有生活垃圾场卫生填埋。5.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对土地资源的影响,施工活动对土壤和植被、野生动物的影响。施工期占地原地貌土壤被破坏,部分土地被暴露在外,导致一定水土流失;工程永久占地将对原地表植被造成一次性永久破坏,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区通过采取一定的整治恢复措施,地表植被可以逐步得到恢复;工程施工对野生动物的影响表现为施工活动可能干扰工程区内野生动物的正常栖息觅食,施工噪声会对其产生惊扰。工程永久占地面积480.50公顷,其中耕地2.72公顷、林地20.84公顷、草地0.63公顷、住宅用地0.8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5.1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84公顷、其他土地377.38公顷;临时占地面积637.76公顷,其中,耕地33.56公顷、林地85.11公顷、草地119.14公顷、住宅用地1.4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5.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6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5公顷、其他用地339.99公顷。对于工程占地补偿均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9〕13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做好施工规划、组织工作,明确工程可能扰动和破坏的范围,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禁止对区域内的乔木、灌丛进行任何形式的破坏;在工程占地和路线选择时,应避开野生乔木及柽柳灌丛物种严格限定施工车辆、机械行走路线、施工作业范围;开挖过程中,采取分层开挖,清除带有植物根系的表层土(约30厘米),堆放在料场周围,当施工结束后,用清除的带有植物根系的表层土覆盖于开挖的表面,然后平整处理,以期恢复植被。施工活动区应竖立环境保护宣传牌,主要设在临时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等地的醒目位置;环境保护宣传牌的反映的主要内容包括:“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动物” “严禁破坏荒漠植被”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繁殖高峰季节,设置动物预留通道。 在工程占地和路线选择时,应减少占用生态环境敏感区的面积,减少对柽柳等荒漠植被的破坏和砍伐;确实无法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荒漠植被,应当由建设单位事先获取相关部门的许可才可以进行施工,在施工结束后并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为植被的恢复创造条件。在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及公益林范围内严禁设置取土场、弃渣场,严禁设置和开采砂、砾、石等建筑材料、禁止设置临时生产、生活区;优化工程布局和施工方案,减少由于工程带来的生境破碎、隔离,预留动物通道;增加景观连通度,改善生态景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开野生动物繁育高峰季节,特别是濒危野生动物的繁殖期;减少管道永久占地宽度和面积,管道管理范围控制在8米;对临时堆放的土方采用袋装土拦挡和防雨布遮盖措施,防止遭受水蚀或风蚀,控制堆高,减少堆放时可能造成的扰动范围扩大;供水管线管沟回填后,及时绿化和耕作,恢复破坏的地表植被,保证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地面植被的覆盖度不小于未建设之前的地面植被覆盖度。施工结束后,平整恢复红线、湿地公园范围内施工迹地,采取种草或灌丛,恢复其生态服务功能。运营期:1.水资源合理利用措施加强工程的水资源利用管理,严格执行流域水资源管理要求,224团、47团灌区用水严格执行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不挤占喀拉喀什河下泄的生态水量,确保流域下游生态和向塔里木河生态供水目标的实现;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对灌区及下游平原区的地下水位及水质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区域内地下水环境变化,保证区域内地下水位满足柽柳等荒漠植被的正常生长的需水条件。2.水环境保护措施在引水干渠、输水管线等工程占地范围外缘两侧各20米范围、调节沉沙库坝脚线以外200米范围内划定水源保护范围,禁止一切污染物直接进入水体;重视调节沉沙库水面漂浮物的观察工作,采取手段对调节沉沙库可能出现的漂浮物进行打捞,确保调节沉沙库的正常运行,禁止在调节池内进行养殖、水上娱乐活动。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禁止捕捉、惊吓野生鸟类;施工结束后对弃渣场、存渣场、料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各类临时用地进行平整恢复,在工程管理区进行绿化,面积5.54公顷;工程运行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较小,水库建成后,形成一定水域,可以吸引更多的野生动物在此栖息。落实各项生态修复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涉及到的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不改变、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4.风险防控措施224团、47团灌区严格执行流域及区域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灌区节水改造,确保地表水、地下水用水总量满足“三条红线”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项目采取3次网络媒体公示、2次报纸公示、1次现场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期间没有公众对项目的建设提出反对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和调查对象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2018〕4号)的有关规定。 (5)相关部门意见:(1)2021年12月3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出具了《水规总院关于印送新疆兵团第十四师224团二期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水总函〔2021〕533号)。(2)2022年1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出具《关于新疆兵团第十四师224团二期水利工程占用墨玉拉里昆国家湿地公园的批复》(新林湿字〔2022〕1号)(3)2022年1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兵团第十四师224团二期水利工程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方案的审查意见》(和自然资字〔2022〕24号)(4)2022年1月17日,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对<新疆兵团第十四师224团二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和地环初审〔2022〕1号); (6)第十四师昆玉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新疆兵团第十四师224团二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环保意见》 (7)2022年1月19日,兵团第十四师水利局出具《关于新疆兵团第十四师224团二期水利工程占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承诺》 |
0991-289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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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排子油田车881井区白垩系东沟组油藏滚动开发工程 |
第七师胡杨河市130团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工程,计划在车881井区部署4口采油井和2口注水井,其中,车881井为评价井转生产井,其钻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于2015年4月24日取得原克拉玛依市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克环保函[2015]269号),目前已建成,并完成试油;CHD8801井、CHD8802井、CHD8803、CHD8804井、CHD8805井均为评价井转生产井(其中CHD8801井、CHD8802井、CHD8803为采油井,CHD8804井、CHD8805井为注水井),其钻井工程于2021年8月20日取得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师市环审〔2021〕50号),目前正在进行钻井施工。 项目设计产能0.74×104吨/年。项目新建采油井场3座(采用12型节能抽油机),注水井场2座(16兆帕恒流配水注水井场),注水站1座(60立方米注水罐1座、卸水泵和注水泵各1座),并利用现有车881井试油过程中建设的拉油站(内设两相分离器橇1座,60立方米高架拉油罐2座,火炬除液器橇4座,火炬1座)进行生产;项目配套建设供配电、仪表自动化、视频监控等工程,以及集油管线0.4千米,注水管线0.3千米,架空输电线路0.65千米。项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生产及管理人员由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内部调整,不新增劳动定员。项目总投资1168.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占总投资的4.1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废气主要为单井及集中拉油站集输过程中呈无组织排放的烃类气体,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为非甲烷总烃(用VOCs表征)3.76吨/年。项目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烃类机泵采用无泄漏屏蔽泵。项目运行期对各井场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以减少跑、冒、滴、漏的发生。定期对油气集输管线进行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油气泄漏进入大气环境。采取以上措施后,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非甲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2)废水:项目井下作业由作业单位自带回收罐收集后,拉运至车89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采出水经车89集中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用于油田注水。转移车辆安装GPS全程定位,并保存相关影像资料。(3)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消音设施和隔声设备;加强设备的保养和检查,定期给机泵等设备加润滑油和减振垫。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井场铺设防渗膜,井下作业时要求带罐作业,井口采用箱式清洁作业平台防止产生落地凝析油,井口排出物全部进罐,做到落地油100%回收,交由车89集中处理站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油泥(砂)交由克拉玛依博达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接收、转运和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5)生态环境:井场永久占地采用土压实或砾石覆盖,以减少风蚀量。定期检查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及时更换管线。定时巡查井场及管线等,及时清理非正常状况下的落地原油,降低土壤污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环保意识,特别是对野生动物和自然植被的保护。提高驾驶人员技术素质、加强责任心,贯彻安全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规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疲劳驾车等行为,减少对道路两侧植被的破坏。严禁捕杀任何野生动物,在油区和站场设置宣传牌,通过宣传和严格的检查管理措施,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6)环境风险: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原油和天然气。井喷事故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井喷,绝大多数井都能通过防喷器关闭,然后采取压井措施控制井喷;还可用向事故井打定位斜井等方法处理井喷,并尽快采取措施回收原油。事故处理中要有专人负责,管好电源、火源,以免火灾发生。井喷时,需要对井喷的油泥等污染物进行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事故状态下泄漏的落地油100%进行回收,收集的废油运至车89联合站处理。受污染的土壤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原油泄漏事故防范措施:所有区段的管道设计均要符合《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03)的要求。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普及原油管道输送知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建设涉及到的管道均采用保温无缝钢管,使用防腐降阻剂进行防腐。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老化部件,防止原油泄漏事故发生。完善站场的环境保护工程,及时清除、处理各种污染物,保持安全设施的完好,杜绝火灾的发生。按规定配置齐全各类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保持完好可用。运输风险预防措施:配备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出车前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故障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车辆在采出液装卸过程中应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并配装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行车要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安全距离,严禁违法超车,不能疲劳驾驶。行车途中应勤检查,若有原油泄漏,应查找泄漏点,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液体继续泄漏,将受到污染的土壤要全部回收,送至具备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属于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管理,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0年10月在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案(650203-2020-033-MT),项目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纳入公司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范围内,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事故预防措施。(7)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境影响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相关要求,将井场划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井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及地下水现状监测情况,在项目区上、下游以及项目区各设置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年一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在车881井场内设1个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石油烃,每五年监测1次。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三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和一次现场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2022年1月21日,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对车排子油田车881井区白垩系东沟组油藏滚动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意见》。 |
0991-289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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