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兵团2015年为职工群众办“十件实事”建设方案的通知
新兵办发〔2015〕9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十件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的《兵团2015年为职工群众办“十件实事”建设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2015年为职工群众办“十件实事”建设方案
兵团“十件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兵团决定2015年继续为职工群众办“十件实事”。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现制定以下建设方案。
一、基本思路
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民生工作的新内涵,深刻领会国家及兵团党委对新时期民生工作的新要求,清醒认识民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坚持不懈推进城镇化建设,全面统筹保障性住房建设、城镇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步推进;更加注重改善团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切实满足职工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更加注重坚持就业第一工作理念,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扩大职工增收途径;更加注重扶贫帮困工作,加强南疆师团民生改善,推进兵地融合发展,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二、实施重点
一是突出兵团城镇化建设,加强住房和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团场(城镇)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突出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的就业及教育两个重点领域,加大就业创业帮扶力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三是突出兵团先进文化示范区作用,夯实兵团基层文化基础,打造兵团文化高地。四是突出兵团凝心聚力大熔炉作用,推进南疆兵团建设,加强南疆师团民生改善,推进兵地融合和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五是突出国家投入重点,促进健康、养老与体育领域发展,打牢新兴产业发展基础。六是突出职工多元增收和扶贫帮困工作,实现一线职工、贫困地区和困难人口收入稳步增长。
三、年度任务及资金来源
2015年“十件实事”包括10件79项建设内容,计划总投资347.58亿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236.59亿元,兵团本级财务资金3.53亿元,单位及个人自筹资金107.46亿元。
(一)安居配套建设工程。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6.5万户,实施棚户区改造6万户。总投资800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3000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500000万元。
2.“暖房子”工程。改造既有居住建筑50万平方米。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275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5250万元。
3.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改造团场连队住房5.5万户。总投资160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800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80000万元。
4.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团场(城镇)供暖及管网、给排水、道路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建设。总投资300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1500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150000万元。
(二)教育发展保障工程。
5.学前教育推进工程。3个团场(城镇)幼儿园建设。总投资15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6.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4个团场(城镇)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总投资15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7.初中校舍改造工程。11个团场(城镇)中小学教辅用房建设。总投资7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8.薄弱学校改造工程。按照兵团全面改薄规划,对兵团2015年规划项目学校进行建设和设备配备。总投资20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9.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9个学校布局调整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全部为兵团本级财务资金。
10.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1个中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1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11.完善团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团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对团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小学120元/生年,初中210元/生年)并对学校按学生数进行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20元/生年)。总投资251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12.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小学144元/生年,初中196元/生年),同时对城市贫困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总投资77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13.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学生助学金补助。按3000元/生学年标准,对兵团高校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补助;按1500元/生学年标准,对兵团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新疆南疆三地州(喀什、和田、克孜勒苏)中等职业学校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实行助学金政策全覆盖,对不超过20%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助。总投资5678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14.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按2000元/生学年标准,对兵团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乌鲁木齐市区、克拉玛依市区、石河子市区)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全覆盖,对不超过15%的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助。总投资6934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三)就业培训带动工程。
15.基层就业和实训服务设施建设。2个城市和15个团场(城镇)基层就业和实训服务设施建设。总投资801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4350万元,兵团本级财务资金33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3330万元。
16.促进就业工作。全年新增就业10.5万人,其中重点解决就业困难人员1.2万名,巩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成果。总投资69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17.职工职业技能和素质培训。开展各类职工职业技能和素质培训14.4万人次。总投资12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18.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带动就业。通过支持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带动4000人左右就业。总投资120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200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100000万元。
(四)职工创业增收工程。
19.农机购置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总投资1135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320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81500万元。
20.草原生态补助奖励。13个师65个团场草原禁牧面积885万亩,草畜平衡面积2182万亩,牧工生产资粮综合补贴22078户。总投资126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21.农作物和畜牧良种补贴。对种植小麦、玉米、水稻、棉花使用良种的职工进行全面积补贴,其中小麦、棉花、水稻补贴15元/亩,玉米补贴10元/亩;对绵山羊规模养殖场户从种羊场购置的种公羊给予补贴,补贴计划5000只,补贴标准800元/只;对实施奶牛肉牛人工授精改良采购的良种冻精给予补贴,补贴计划10万头,补贴标准荷斯坦奶牛15元/剂,乳肉兼用牛10元/剂,肉牛5元/剂。总投资1092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22.专业合作社建设。重点支持10家规模化养殖合作社建设,并对100家合作社运行管理给予扶持。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500万元,兵团本级财务资金5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2000万元。
23.“百团万店”商贸服务便民工程。支持11个团场(城镇)商贸服务体系建设。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40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16000万元。
24.连队居住区转型示范建设。通过加大库区建设、设施农业、畜牧养殖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推进20个左右的团场原农业连队居住区转型发展,促进原连队居民收入增长。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30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2000万元。
25.高新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工程。通过对10万亩左右的农作物高新节水示范推广,提高作业水平,增加农作物产量,实现职工增收。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60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4000万元。
26.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63万亩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整备区实施田、渠、路、林综合整治,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促进职工增收。总投资45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27.职工自主创业增收计划。实施职工自主创业示范项目90个,示范带动4000余户职工创业增收。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兵团本级财务资金135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150万元。
28.青年自主创业增收计划。扶持2500名青年创业增收。总投资800万元,其中兵团本级财务资金6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200万元。
29.边境及少数民族家庭妇女创业工程。支持边境及少数民族职工家庭妇女创业增收。总投资300万元,全部为兵团本级财务资金。
(五)军垦文化传承工程。
30.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设。40个团场(城镇)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160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4000万元。
31.“三馆”免费开放。对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给予补助。总投资25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32.“农家书屋”书刊购置。购置2050个“农家书屋”图书刊物。总投资3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33.文艺下乡工程。每年为基层免费文艺汇演200场(次)。总投资200万元,全部为兵团本级财务资金。
34.基层连队文化建设。对基层连队文化设施建设及运行经费给予补助。总投资17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35.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建设。15个团场(城镇)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2442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215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292万元。
36.军垦文化旅游设施建设。一师14团胡杨谷、十师185团边境旅游等7个军垦文化旅游景点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50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1000万元。
(六)居民服务覆盖工程。
37.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78个团场(城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其中新建70个,改扩建8个。总投资148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124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2400万元。
38.团场殡仪服务站建设。20个团场(城镇)殡仪服务站建设。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兵团本级财务资金9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300万元。
39.北疆团场小型清雪设备配置。20个北疆团场(城镇)小型清雪设备购置。总投资600万元,全部为兵团本级财务资金。
40.通营连公路建设。建设通营连公路700公里。总投资90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450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45000万元。
41.饮水安全工程。解决28.8万居民的饮水问题。总投资538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43200万元,兵团本级财务资金53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5300万元。
42.团场环卫设施建设。40个团场(城镇)配置环卫车辆及环卫设备购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兵团本级财务资金16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600万元。
43.团场(城镇)运行及维护补助。对团场(城镇)公共运转及维护经费进行补助,提高团场(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团场(城镇)公共服务能力。总投资20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44.“柴煤改气”工程。为25000户困难职工群众发放燃气补助。总投资1000万元,全部为兵团本级财务资金。
(七)健康服务推进工程。
45.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6个师(市)和10个团场(城镇)医院、社区卫生、妇幼保健、疾病预防等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总投资59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442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1480万元。
46.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兵团及3个师(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总投资1026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8208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2052万元。
47.医院周转宿舍建设。20个团场(城镇)医院周转宿舍建设。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9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200万元。
48.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为全兵团20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总投资418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2180万元,兵团本级财务资金2000万元。
49.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根据全国统一的20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对1万对夫妇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对夫妇检查补助350元。总投资350万元,全部为兵团本级财务资金。
50.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对符合条件,自愿参加“少生快富”工程项目者,生育一孩、二孩绝育奖励4000元/例;生育一孩、二孩落实长效节育手术(上环、皮埋)者奖励1000元/例。2015年预计落实长效节育奖励人数3100例。总投资520万元,全部为兵团本级财务资金。
51.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配置。40个团场(城镇)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及设备配置。总投资1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52.“两癌”妇女医疗救助。为100名2012—2014年“两癌筛查”中发现的家庭贫困癌症患者给予医疗救助。总投资100万元,全部为兵团本级财务资金。
53.城市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个师(市)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30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2500万元。
54.重点团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10个重点团场(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兵团本级财务资金27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300万元。
55.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10个团场(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15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800万元。
56.镇区公共活动场地及健身设施建设。1个城市公共体育运动场、60个团场(城镇)镇区公共活动场地建设及健身设备购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500万元,兵团本级财务资金12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1100万元。
57.开放式学校公共体育运动场建设。8个对外开放的团场(城镇)学校标准运动场建设。总投资4800万元,其中兵团本级财务资金20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2800万元。
(八)协调发展融合工程。
58.南疆四地州高中免学费教育。按学费1200元/生年、教材费670元/生年、寄宿生生活补助800元/生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500元/生年的标准,对南疆四地州兵团垦区高中在校学生实施免费教育政策。总投资4669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59.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师工资补助。按3万元/人年标准,对少数民族学前双语聘用教师工资进行补助。总投资1120万元,全部为兵团本级财务资金。
60.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4元/生天、一学年按200天计算,对兵团在三师、十四师19个团场(城镇)的60所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学校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总投资2308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61.中小学双语班班通建设工程。为1000个双语班级配备班班通设备。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兵团本级财务资金20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1000万元。
62.南疆团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个新建城市和14个团场(城镇)水、电、路、暖等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80016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676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12416万元。
63.“访惠聚”重点村建设。兵团定点地方的34个“访惠聚”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3400万元,全部为兵团本级财务资金。
64.农业技术辐射带动工程。为喀什、和田、克州3个地州的22个乡镇组织派遣15个科技服务团队,开展立体种植、农业机械应用、肉用羊高效养殖等9个方面的12项科技推广和服务,开展相关培训60次,培训当地农民6000余人,辐射带动当地群众10000户左右。总投资750万元,全部为兵团本级财务资金。
(九)社会保障提升工程。
6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对15个统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助。总投资37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66.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对80万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助。总投资226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67.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对55万名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给予补助。总投资1020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68.大病医疗商业保险补助。对参加兵团职工和居民医保人员开展大病商业保险补助。总投资6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69.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补助。对团场(城镇)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给予补助。总投资782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十)扶贫帮困发展工程。
70.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设。1个师(城市)和6个团场(城镇)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建设。总投资37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1000万元,兵团本级财务资金15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1200万元。
71.边境困难团场天然气惠民工程。8个师(市)39个边境团场(城镇)天然气管道及储配站建设,惠及9.3万户、29万余人。总投资4599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100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35990万元。
72.扶贫开发工程。通过贫困团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以工代赈工作,促进困难团场脱贫。总投资15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73.精准扶贫工程。依托贫困团场合作社,实施1000户经济困难家庭职工精准扶贫,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总投资2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74.8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关爱。对全兵团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基本生活津贴。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兵团本级财务资金20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1000万元。
75.兴边富民行动。通过实施林果种植、温室大棚、畜牧养殖、农业基础设施、改水工程、商贸网点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促进58个边境团场经济社会发展。总投资232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76.边境团场小型水源建设。6个边境团场小型水源工程建设。总投资37933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2947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8463万元。
77.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实施“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门诊、住院和资助参保救助,2015年救助20万人次。总投资775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78.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总投资45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79.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实施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总投资25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党中央和兵团党委对民生工作高度重视,中央经济工作会提出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更加重视社会大局稳定的民生工作任务,兵团党委六届十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对民生改善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基层团场和广大职工群众对新时期民生改善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迫切需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十件实事”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二)细化方案分解,尽快组织实施。各师、各部门要对照任务分工,加大工作协调,尽快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抓紧实施。各师要按照兵团总体建设方案制定本师“十件实事”建设方案。兵、师牵头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尽快开展摸底调查、拟定具体建设方案,3月底以前下达规模计划或实施方案;财务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使各项实事早布置、早安排。项目单位要尽早开展基本建设类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报批工作,落实好配套资金和建设用地,按规范做好招投标工作,并结合4月份开展的100天促进“双十大工程”建设和招商引资落地工作,力争基本建设项目4月底以前开工,年底前竣工。
(三)转变工作方式,创新资金投入。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方法,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兵团党委“访惠聚”活动的开展,力争工作下沉,服务基层,争取各项工作获得基层和群众认可。在资金投入方式上,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要求,积极开展资金投入方式以奖代补、服务购买等试点,让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民生领域项目建设和管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年初要对开工情况进行督促;年中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6月底前开(复)工率到达80%,力争当年投入并交付使用。各师及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进度督促和项目管理,年初组织好各类项目开(复)工工作,不定时开展各项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实事保证质量完成。
(五)完善政策和运行机制,加强后续管理。项目建成后,要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特别是养老、社区、文化、体育等新兴领域负责部门要深入研究,对已建和投入运营的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落实管理责任和人员,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发挥最大效益。积极探索公建民营、合作经营、委托管理等有益于投资效益最大化的运行模式,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形成长效机制,让职工群众切实得到实惠。
(六)实行分类报送制度,加强运行监管。为及时了解实事进度,强化工作运行和监管,同时也减轻各部门工作任务量,决定2015年实施分类进度报送制度。财政补助实事全部按季度报送,每季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各师向兵团牵头部门报告工作进度, 25日前兵团牵头部门报兵团领导小组办公室;基本建设实事一季度按季度报送,4月份开始按月报送,每月20日前各师向兵团牵头部门报告工作进度,25日前兵团牵头部门将报兵团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2015年既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又是兵团新甲子的开启之年,也是兵团党委第十年为职工群众办“十件实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十件实事”十年来好的经验做法,评估各项实事惠民利民的工作成效,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适时召开“十件实事新闻发布会”和现场会,同时发挥兵团“访惠聚”工作组的作用,在职工群众当中广泛宣传“十件实事”工作取得经验、进展情况、取得成效,使实事件件深入人心,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发挥“十件实事”凝心聚力作用。
附件:兵团2015年为职工群众办“十件实事”建设方案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5年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