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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印发《关于开展兵团城镇化提升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兵办发〔2015〕19号
发文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4-13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地方性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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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印发《关于开展兵团城镇化提升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新兵办发〔2015〕19号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开展兵团城镇化提升年活动的意见》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兵团办公厅

201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兵团城镇化提升年活动的意见

为巩固《兵团推进城镇化行动计划(2012-2014)》(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取得的成果,解决城镇化发展中存在的城镇经营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区域发展不协调,城镇发展的持续动力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推动兵团城镇化提质转型,兵团决定开展城镇化提升年活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两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兵团党委六届十三次、十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通过活动开展,进一步提升城镇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产业集聚、人口聚居,增强城镇可持续发展动力,不断满足职工群众物质文化需求。2015年城镇化率达65%以上,全面提升兵团城镇化质量,进一步增强职工群众的凝聚力、向心力,充分发挥兵团安边固疆的稳定器、凝聚各族群众的大熔炉、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示范区的重要作用,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而努力。

二、目标任务

城镇化提升年活动重点要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目标任务(即“七个提升”):

(一)提升城镇管理水平。创新城镇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兵团各级推进城镇化的工作机构和职能,形成政事、政企、政社、建管分开,执行高效有序的管理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配套完善促进城镇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政策措施,提高管理效能。努力实现由“以建为主”向“建管并重”的发展方式转变。

——建立健全城镇管理职能。建立党委领导、行政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城镇管理模式。2015年,成立城镇综合管理委员会,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提高综合管理效能。建立健全城镇管理、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政府服务、市场监管以及市容市貌、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的机制,制定完善管理办法,提高依法管理城镇的能力。

——大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坚持行政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手段市场化。通过TOT、PPP等模式,解决城镇建设资金短缺问题,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市政公用事业经营服务,到年底城镇建设中民间投资比重达到50%以上。各师团要积极主动开展试点,每个师明确3-5个团场城镇将环卫、供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行业推向市场,探索实行多元化、竞争式经营,购买服务,年底兵团将对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出台城镇市政公用行业服务质量评价办法,通过特许经营、服务外包等方式,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提高运营效率与质量。

——推动平安城镇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的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安全防范、监控报警、智能交通、应急指挥等方面的城镇综合管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城镇安全管理的智能化建设,扩大安防网络覆盖面,提升平安城镇建设水平。

——提高物业市场化管理的覆盖面。制定规范兵团房地产物业管理的办法及配套措施,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团场城镇要采取对外招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到2015年底各师团场城镇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面达到70%以上,城市达到90%以上。

——积极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围绕“师市合一”、“团镇合一”、“三规融合”、土地集约利用、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等重点,扎实做好阿拉尔市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积极推进铁门关市、双河市、五家渠市、石河子市、北泉镇及芳草湖等市镇的兵团新型城镇化试点。到2015年底前,相关师要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上报兵团,相关部门要做好督导检查,确保年内取得实效。

——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国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要求,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兵团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户籍管理政策,吸引外来人员。

(二)提升区域城镇化发展水平。更加注重区域统筹、师(市)团场统筹发展,推进城市、团场城镇和中心连队居住区协调发展。更加注重城镇与产业融合发展,特别是城镇与商贸服务业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园区经济、特色产业,推进连队转型发展,形成以产业为支撑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带动区域城镇化加快发展。

——加快设市建镇步伐。2015年,加大协调沟通力度,力争四师拟建城市上半年获批挂牌。加快七师、十四师等设市前期工作,力争年内上报国家。努力争取一师、二师年内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师市合一”,其他已建市的师也要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继续推动条件成熟的团场建镇工作。

——推进区域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2015年,在师域城镇体系规划进行修编时,重点要统筹考虑集中连片垦区中城市、团场城镇和中心连队居住区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注重区域功能配套,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各师要在部分团场集中连片垦区,依托城市或垦区中心城镇实现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等一体化建设运营试点。进一步提升区域城镇化综合承载能力,逐步融入新疆区域城镇组群,参与区域城镇群协作和分工,实现融合发展。

——切实推动产城融合发展。促进区域性产业园区、团场城镇产业功能区、连队转型发展区的合理布局、合理分工、梯次发展,通过“三区”联动发展,推进区域产业化、城镇化同步发展。要将全部产业园区的规划纳入城镇规划规范管理,推进园区供热、燃气、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与城镇共建共享,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不断促进项目、资金、技术、劳动力向城镇聚集。以重大工业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载体,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加快推进结构升级,培育支柱产业。围绕提高城镇功能品位和职工生活品质,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商贸流通、金融和旅游业,积极鼓励扶持兴办医疗、家政、托幼、养老、维修、文体、休闲等城镇社区服务业,培育发展新业态。以城聚产,以产兴城,增强二、三产业对城镇化的带动力,建设一批“工业重镇”、“商贸大镇”、“边贸强镇”、“旅游名镇”,2015年每个团场城镇经济份额都要达到全团经济总量的50%以上。

——助推原连队居住区转型发展。各级要认真落实《兵团关于加快推进原连队居住区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原连队居住区转型发展规划,兵团上半年进行检查验收。突出抓好连队功能转化、社区功能提升等薄弱环节,逐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解放农业劳动力、推进农业职工向二三产业职工转变,促进产业发展、职工增收。加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为职工提供生产生活保障,确保人转移得出、管理服务得好。2015年再启动200个原连队居住区转型发展试点。

——加强中心连队居住区建设。按照兵团建设局等六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兵团中心连队居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指导,继续加强中心连队居住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抓好10个中心连队居住区示范点建设工作,逐步推进团连统筹发展。

(三)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城市及其相邻团场城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大社会保障、教育、卫生、交通和体育等事业投入力度,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职工群众提供便利舒适、安居乐业的空间环境。

——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力度。2015年要完成全部城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城镇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城镇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5%。

——加强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各类公共服务向边境团场、边远团场和少数民族聚居团场延伸覆盖,提升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资源共享覆盖面。

——发挥教育资源对人口的集聚作用。根据城镇化发展和人口向城镇转移趋势,调整城镇中小学校布局,重点加强幼儿园和中小学建设。2015年底前城镇小区按国家标准补足配齐幼儿园,完成《兵团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2013-2015年)》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提升兵团城镇的人口集聚能力。

——加强交通能力建设。依托自治区交通网络,构建涵盖兵团城市、团场城镇、中心连队居住区的衔接顺畅的交通体系,提升师域范围内城市与团场城镇、各团场城镇、团场城镇与中心连队居住区之间的交通能力,为生产生活提供快捷便利的交通服务。

——推进体育活动设施建设。各城市力争建成一座能够举办综合性赛事的体育场馆。配套完善城镇社区篮球、羽毛球场及健身设施,增加体育活动点的数量,推进学校、单位体育场馆向城镇居民开放。

——全面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结合农牧团场改革,继续推进连队、社区统筹管理,探索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方式,不断适应城镇化发展新要求。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扩大社区服务种类,为居民生活、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2015年出台社区治理和服务办法,制定社区治理和服务标准,进行量化考核试点,实现社区治理服务覆盖率100%。

——完善社区便民服务设施。高标准整治建设小街巷、小游园、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停车场、便民超市、社区卫生站、公厕、街巷地名标志及道路指引牌、无障碍通道等便民设施。发展社区多媒体便民综合服务站,提供各类缴费、信息咨询等服务。

(四)提升城镇规划水平。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文化传承、军垦特色等理念融入城镇规划,科学定位城镇性质、发展目标和总体框架,优化空间布局和形态,科学设置开发强度,突出特色,充分体现规划的前瞻性、系统性,发挥好规划指导和调控城镇建设的龙头作用。

——进一步修编完善城镇规划。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要求,各师团要对师(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团域体系规划和团场城镇规划进行修订完善,特别是2010年之前编制的规划,要按照新要求进行修编,2015年全部调整到位。同时完善专项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对近期确定的建设项目提前做好规划定点,规划选址执行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城镇规划管理。2015年,师市要全面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全面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建立规划追责制度,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事前、事中控制,把好规划编制关、公示关、许可关、核实关,禁止随意修改规划,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公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提高规划的执行力。

——推进“三规融合”试点。铁门关市、芳草湖农场要按照城乡一体、全域管控、部门协作的要求,开展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三规融合”兵团级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师团要主动作为,开展师级试点。年底前,总结相关经验成果,为全面推行“三规融合”奠定基础。

——开展城镇特色风貌塑造的试点。2015年,每个师要确定1个城镇进行特色风貌塑造的试点,逐步在城镇中心街区(街道)打造与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环境相适应的特色风貌,提升城镇文化内涵和品位。

(五)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全面完成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对需进行住房保障的职工群众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年内实现95%以上的城市居民以及85%以上的腹心团场、80%以上边远边境团场的职工群众住上水暖电卫配套的楼房。

——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15年,确保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6.5万套,农村安居工程5.5万户,实施棚户区改造10.5万户。在分解落实2015年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各师(市)团场都要建设、储备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覆盖面由团场城镇扩大到产业园区、工矿企业,解决新就业职工和各类人才住房问题。

——抓好棚户区改造。2015年,城镇全面清除20户以上集中连片棚户区,通过拆除危旧住房,消除安全隐患和住宅区脏乱差现象,开展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机具摆放等方面的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城镇整体面貌。

——进一步提高住房品质。严把住宅小区规划布局、建筑设计关,确保住宅户型功能完善。投入使用的新建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配套建成。结合团场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老旧小区的改造力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不低于新建小区。师部城区及城市新建建筑要全面执行65%节能新标准,冬季室温达标率100%。继续推进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和暖房子工程实施,2015年实现符合“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达到90%以上。

——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历年保障性住房实名制建档工作,做到建设住房清晰,居住对象清晰,执行政策合规。围绕公共租赁房的“准入、配置、退出”三个环节,建立多部门协作配合的审核把关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实施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快城镇道路、供排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效能,不断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加强市政道路和城镇照明建设。加快城镇道路硬化,加大路网密度,提高通行能力。完善道路绿化、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照明,基本消灭无灯区。2015年,实施公共设施和大型建筑景观照明工程,制定完善景观照明分级开关时间和相关制度规定,照明能耗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提高城镇供水保障能力。2015年,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措施,加强重要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和供水系统改造提升,确保自来水24小时稳定供应,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继续完善公共供水厂水质监测体系,出厂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简称《标准》)要求,确保居民饮水安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指标达到至少满足42项常规指标要求,团场城镇按《标准》并结合水源水质特点至少满足9项日常检测指标。

——基本普及集中供热。2015年,加强城镇锅炉房、换热站和管网建设以及老旧管网改造,确保集中供热对城镇公共和居住建筑(含旧区改造)覆盖率达到90%。

——推进城镇“气化兵团”工程。健全兵团城镇燃气许可经营机制,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城镇天然气建设运营;2015年,加强城镇燃气气源和管网设施建设改造,燃气普及率达90%以上,其中城市管道燃气普及率达80%以上,通管道燃气的团场城镇,管道燃气覆盖面达到常住人口的50%以上。

——提高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2015年,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城镇污水集中达标处理率达75%以上;100%的城镇配备生活垃圾清运车,做到定时清运,确保清运率达到100%;全部做到集中处理,其中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团场城镇生活垃圾全部得到有效处理。

——实施绿色生态工程。加强城镇绿地系统建设,充分保护利用好水、湖等自然资源,使之成为富有特色的城镇生态带。2015年,要加快公共绿地建设,居民出行半径500米范围内有绿色公共空间,打造生态城区。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达到8平方米以上,创建5个全国生态城镇。

(七)提升城镇居民文明素质水平。坚持城镇面貌改善与人的素质提升同步推进,教育、引导和管理相结合,促进人的行为的规范化和思想观念的现代化。广泛动员和激励全体居民参与城镇文明创建,共建共管和共享靓丽的城镇环境,彰显幸福生活之美。

——强化诚信守法意识。大力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形成良好的以诚信为基础的人际互助关系。通过各种活动宣传兵团精神,进一步扩大兵团精神的知晓率。2015年,继续开展道德大讲堂活动,用道德力量引导人们崇尚文明、摒弃陋习、传承美德、弘扬正气,提升居民文明程度,催生加快发展的内在动力。深入推进法制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普及法律常识,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要达到80%以上。

——突出文明和谐建设。通过开展培训、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普及文明礼仪知识。2015年,不断深化文明城镇、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社会新风、提高文明素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发展城镇社区、广场、楼院文化和职工自办文化,引导职工群众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抵制非法宗教,在全社会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

三、方法步骤

城镇化提升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2015年1月-3月)。各师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参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师实施方案,确定本师开展城镇化提升年活动完成的目标、采取的措施,实施的项目,并报兵团备案;各团场参照师实施方案制定团场城镇化提升年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报师备案。

(二)组织实施(2015年4-12月)。各师要成立实施机构,落实各项措施,全面、深入开展城镇化提升年活动。坚持“提高效能、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原则,强力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统筹安排各类工程建设,加强目标管理,严格进度目标考核,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类工程按计划、按程序、按标准有序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三)考核评估(2016年1-3月)。兵团将对各师城镇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及兵团推进城镇化行动计划完成情况一并考核,全面评估活动成效,明确“十三五”目标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师各部门要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统筹研究,协调、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师团作为推进活动落实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顺利实施。兵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扎实推进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政策措施。兵团各部门及各师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各类配套政策,推进活动开展。要利用好中央投资以及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盘活存量资金,重点投入城镇化建设工作,兵团、师每年从本级财务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支持城镇建设。创新投融资方式,整合资金,集中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与援建省市的协调配合,把提升城镇化质量作为援建重点,充分利用对口援建省市的市场、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推进城镇化建设。

(三)加强督促检查。师团依据本意见开展城镇化提升年活动,兵团对师、师对团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年底师负责组织对团场考核,兵团负责组织对师考核,并对部分团场进行抽查,考核结果报兵团。

(四)做好舆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开展持久、广泛、深入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分类指导、总结经验,及时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5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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