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兵团发展改革委《2015年兵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兵发〔2015〕19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发展改革委《2015年兵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兵团批准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兵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意见
兵团发展改革委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力、全面、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对于更好地发挥牵引作用,破解发展难题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兵团党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改革开放新常态,深入推进已开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拓展改革工作领域,加大改革试点探索,推动改革与转型的需求、创新的需求、民生的需求相匹配,不断增添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一、全面推进团场改革
(一)抓好团场改革试点扩面。上半年,进一步完善团场改革试点相关配套政策,选择一个师整体推进团场改革试点,强化试点方案制定和工作督导,确保试点取得新突破、新成效。下半年,结合整师推进团场改革试点进展情况,研究出台《兵团全面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意见》,推进团场改革。(兵团党委政研室牵头,兵团深化团场改革试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改进完善职工土地承包流转机制,引导职工土地经营权向团场农业经营公司、农工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兵团党委政研室牵头,兵团深化团场改革试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探索农业公司化经营和集团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培育有竞争优势和带动力强的农工专业合作社,力争今年农工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1000家。(兵团农业局牵头,兵团党委政研室、科技局、工信委、财务局、商务局、供销社配合)
二、着力推进国企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三)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中国新建集团挂牌运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谋划专业化产业集团公司组建。引导国有资本向公共服务领域、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大力推进优势产业整合,促进优势资源向重点行业集中、向优势企业集聚。(兵团国资委、工信委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援疆办(经协办)、供销社配合)
(四)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董事会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管理制度体系。深化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加强企业人才培养。(兵团国资委、财务局牵头,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研室、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配合)
(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兵团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兵团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继续开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引导非公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研究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引入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建立增资扩股进场交易机制。(兵团国资委牵头,兵团援疆办(经协办)、工商联配合)
(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精简优化国资监管职能。探索研究组建或改组成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途径和方法。推进“依法治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提升国资系统依法监管和国有企业依法经营水平。(兵团国资委牵头)
(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完善中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体系。(兵团工信委、工商联牵头,兵团国资委、财务局、商务局、统计局、金融办配合)
三、加快推进行政职能转变
(八)推进简政放权。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改善政府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重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并落实部门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兵团编办牵头,兵团机关各部门配合)
(九)推进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兵、师机关职能转变,完成兵、师机关机构改革。团场机关机构改革与团场改革同步推进。(兵团编办牵头,兵团机构编制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完善兵、师、团三级行政执法管理,依法界定行政执法权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层级、整合队伍,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执法部门(机构)和岗位制定执法责任及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兵团法制办、编办牵头,兵团机关各部门配合)
(十一)健全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镇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体制,开展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试点,鼓励引导各类资本有序参与兵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进一步健全城市、建制镇和团场城镇建设管理职能和体系。(兵团建设局(环保局)、编办牵头)
(十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研究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兵团编办牵头,兵团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十三)积极推进社会化服务改革。推进兵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兵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创新兵团机关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利用社会优势资源提供优质服务。(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兵团机关各部门配合)
四、深入推进财政财务和投融资体制改革
(十四)深化财政财务体制改革。健全内部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部门预算定额体系,强化预算约束,严控“三公经费”。完善债务风险预警和化解机制。健全团场财政财务制度,促进团场内部政企分开。推进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改革。进一步研究兵团和师(市)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建立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兵团财务局牵头,兵团财政财务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十五)创新投融资机制。以社会投资和市场化运作为导向,实施促进民间投资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多元化城镇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推进投资项目网上审批(核准)、备案,提高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加快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兵团工信委、财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援疆办(经协办)、工商联配合)
五、积极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十六)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兵团流通企业改革,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加快行业整合,做大做强农产品流通、农资经营、现代物流、外贸进出口等行业龙头企业。鼓励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等新型商业模式,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跨国企业。(兵团商务局牵头,兵团国资委、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农业局、供销社配合)
(十七)推动外贸转型升级。积极打造出口加工基地,以扩大自产品出口规模为突破口,推动有实力的外贸企业从单一贸易向贸易与产业联动转型。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营销网络。引导企业在重点口岸兴建海关监管场所。创新贸易促进机制,扩大对外经贸合作与交流。(兵团商务局牵头,兵团国资委、工信委、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援疆办(经协办)、外事局配合)
(十八)健全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巩固拓展团场与支援省市地县“一对一”援助模式,扩大援助覆盖面。构建经贸互动援助新机制,强化对口支援省市重点园区在人才交流、资源共享、产业转移等方面支援兵团园区,推动兵团特色产品在支援省市建立营销网络。(兵团援疆办牵头,兵团对口援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十九)推进农业“走出去”。研究制定兵团“十三五”农业“走出去”发展规划,强化农业“走出去”顶层设计。健全农业“走出去”项目管理机制,推动项目有序实施。创新与央企合作模式,共同推进境外农业开发。(兵团商务局、农业局牵头,兵团农业“走出去”项目协调促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创新产业园区发展机制。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和兵团级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创新体制机制,拓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升园区经营主体融资能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园区建设。搭建各类投资合作平台,推动以园区为主体的招商引资。构建兵地融合产业园区发展新机制,推动兵地融合产业发展。(兵团商务局、工信委、援疆办(经协办)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安监局配合)
(二十一)加快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做好年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计划,深入推进三师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四师向西开放、六师承接产业转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继续推进八师石河子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动服务业发展方式创新。(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国资委、工信委分别牵头,三师、四师、六师、八师配合)
六、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改革创新
(二十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模式,扩大科技金融覆盖面和服务效果。创新兵团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机制,改革重点实验室评估方式。(兵团科技局牵头,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十三)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统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规范青少年校外教育,完善和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推动“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实施师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增加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兵团教育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二十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兵团环塔里木文化传播共享工程”和“边境文化长廊工程”规划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兵团数字电影院线集团、文广传媒有限公司建设,稳步推进兵团报业集团、广播电视集团组建。(兵团文广局牵头,兵团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务局配合)
(二十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兵师医院与艰苦边远团场合作开展医疗服务试点覆盖面,落实试点团场医院独立事业法人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绩效激励机制,探索师级医院招聘人员、团场医院使用的用人模式,推进团场医院综合改革。(兵团卫生局牵头,兵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一个统一、五个同步”原则,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特大病保障机制,积极开展大病商业保险工作。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兵团财务局、医改办配合)。完善社会救助配套政策,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强化社会救助服务。与自治区同步调整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实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加强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开展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完善住院救助政策。(兵团民政局牵头,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改办配合)
(二十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提高南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与自治区同步同标准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建立健全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着力促进团场职工多元增收。(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兵团党委组织部、政研室、宣传部、国资委、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建设局(环保局)配合)
七、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二十八)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完善总量排放控制制度,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兵团建设局(环保局)牵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督导各垦区与各地州完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兵团水利局牵头)
(二十九)建立健全土地产权制度,推行土地用途管制和有偿使用制度。初步建立兵团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开展兵、师、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兵团国土资源局牵头,兵团编办、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配合)
八、持续推进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研究
(三十)积极开展改革发展重点课题研究活动。紧密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法治兵团建设和改革开放新常态下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改革发展重点课题研究活动,为推动改革发展奠定基础。加强课题研究活动的指导和协调,注重研究成果实践运用。(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课题承担单位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抓好各项改革重点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牵头部门对改革任务负总责,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全面完成本意见的各项改革重点工作。兵团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指导协调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兵团机关绩效办负责将改革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各部门落实本意见的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由牵头部门汇总报兵团发展改革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5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