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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新兵发〔2015〕26号
发文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4-13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地方性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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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新兵发〔2015〕26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推进兵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兵团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工具。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对新形势下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提出了明确要求,将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并列为八大监督;《意见》对强化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健全审计工作的保障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兵团发展大局的战略高度,从建设法治兵团,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兵团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新时期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全力支持和关心审计工作。

二、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一)发挥审计促进国家和兵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保障作用。持续组织对国家和兵团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作为每年的重点审计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兵团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确定的工作计划相衔接,建立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审计监督各师(市)、团场、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重点关注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促进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发挥审计的政策落实“督查员”作用。兵团审计局每季度向兵团和审计署上报跟踪审计结果。

(二)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加强对兵师团三级及重点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的审计。看好公共资金,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促进提高行政运行绩效。围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兵团党委二十六条规定,加强“三公”经费审计,加强对超标和奢华建设项目审计,加大专项资金审计力度,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

(三)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充分发挥经济发展的“安全员”作用。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部门的审计力度,密切关注财政、国有资产、公共资源等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政府性债务等情况。注意发现和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

(四)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积极推进资源环境审计,促进实现有速度、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地发展,促进生产力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推动美丽兵团建设。

(五)推进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审计机关要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入手,指导被审计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科学定岗定责,堵塞管理漏洞。要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切实降低审计成本,对一个部门、一个方面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着力解决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严格等问题,杜绝同类问题的发生,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

(六)推动履职尽责,促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党委(组)主要领导与行政主要领导同步审计相结合。对重点部门、单位及关键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对其他审计对象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审计。要严格依法规范审计内容和审计评价,把科学发展、规范管理、民生改善、环境治理、生态效益、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引导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组织人事部门要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严格问责追责。审计机关要与各级法制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对各级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及严重损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妨害公平竞争等问题,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七)推进廉政建设。要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线索,要查深查透查实,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推动廉洁兵团建设。

三、健全完善审计监督机制

(八)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使用、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履行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都必须依法接受、配合审计,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管理和电子数据等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

(九)健全完善兵师团三级审计监督机制。围绕完善审计制度机制、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等部署,根据兵师团经济总量规模、财政拨款数额、项目建设数量和审计全覆盖工作任务,科学测算并充实审计力量,调整和增加审计职能与审计机关内设机构,建立完善团场审计监督机制,着力构建高效规范并符合兵团实际的审计监督运行机制,切实提升监督效能。

(十)建立健全审计协作机制。由兵团审计局牵头,建立完善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巡视、国资以及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审计结果会商、审计对象约谈等制度,合力促进审计效能提升。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

(十一)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整合全兵团审计力量,树立全兵团审计“一盘棋”理念,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各级审计机关每年在制定重点工作计划时要按审计署、兵团党委、本级党委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顺序进行安排。审计机关要集中力量强化监督和查处职能,退出年终兑现、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核实、验证等常规性工作。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规范审计行为,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建立与兵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

四、强化审计整改工作

(十二)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兵办发〔2014〕57号)要求,由主要领导负责,建立完善审计整改情况跟踪、督查、报告和整改结果公告机制,对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触犯法律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行政或主管部门报告。兵、师两级行政督查机构要重点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议定事项、本级领导对审计报告、审计信息等批示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审计整改工作情况要作为对领导干部(人员)的工作业绩评价、职务任免、绩效奖惩和对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四)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要逐步做到对所有审计项目的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既公开审计发现的问题,也公开被审计部门和单位的整改情况。建立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和单位,审计机关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网站予以公开曝光。

五、加强审计能力建设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贯彻宪法和审计法中关于各级行政主要领导主管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各级行政主要领导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级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建立各师审计机关向兵团审计机关重要工作报告等制度,各师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党政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兵团审计机关报告。

(十六)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加强各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借鉴审计署和其他省市区审计机关的做法,充分发挥总审计师和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职位在加强审计质量建设,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中的引领作用。重视在审计职业队伍中选拔人才,提任和转任审计机关的领导干部原则上应有经济、法律、管理等工作经历。多岗位锻炼和培养审计人员,加大审计干部交流力度。着力优化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通过制定管理办法使绝大部分审计人员成长为核查问题的能手、分析问题的强手、运用计算机审计的高手、审计管理的行家里手。5年内使审计队伍中符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评全部取得高级职称。严把审计机关“入口关”,确保新招录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十七)保证审计机关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经费。兵团各级要根据审计任务日益增加和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的实际,将审计机关工作经费和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审计机关全面履行各项职责。

(十八)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在兵团本级审计机关建立计算机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审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大数据集中力度,推进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

201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5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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