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师(市)2014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新兵办发〔2015〕29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各师(市)贯彻落实《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坚持质量效益优先,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扎实推进“质量强兵团”战略实施,根据《关于印发〈兵团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13〕119号),兵团对各师(市)2014年度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经兵团司令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获得A级的师(市)为一、四、八、九师;获得B级的师(市)为二、三、五、六、七、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师。
希望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六届十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兵团质量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领导,不断总结经验,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健全质量工作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质量安全,不断提升质量发展水平,努力推动全兵团质量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打造兵团经济“升级版”作出新贡献。
2015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