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兵团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兵办发〔2015〕33号
各师(市),兵团机关有关部门:
《2015年兵团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兵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兵团办公厅
2015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兵团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兵团党委六届十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新常态,组织开展好2015年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第四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和兵团党委六届十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强化服务意识、推动机制创新、破解发展难题,全力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实,促进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发挥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作用。
二、预期目标
(一)2015年兵团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236亿元,占兵团固定资产投资60%以上;
(二)园区招商引资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产业聚集度进一步提高,引进到位资金占全兵团的40%以上;
(三)一批关系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项目落地,有效促进兵团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兵团经济发展后劲;
(四)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到位率和项目履约率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兵团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由兵团经协办负责组织协调。各师(市)要把落实年活动纳入年度总体工作统筹安排部署,根据2015年兵团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方案,制定本师(市)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将工作目标和任务量化分解,责任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师(市)主要领导为本师(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第一责任人,对本师(市)项目落实年活动负总责,着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抓分工,相关人员抓具体”的领导责任体系,建立完善“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切实为招商引资项目落实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搭建招商平台,实行高位推动。各级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牢固树立抓招商就是抓项目,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加大“走出去,请进来”工作力度,形成全年招商引资热潮,努力实现招商引资无淡季。主要领导要带队招商,有针对性地确定招商区域,重点瞄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开展点对点招商、组团招商、文化招商、展会招商、节庆招商、产业链招商等多种形式招商活动。要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勤俭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兵团参加的各类展洽会,着力办好“西洽会”等重点展会,集中兵团的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产品、优势技术、优势项目参展宣传。认真抓好园区招商引资工作,2015年兵团将组织2次以上大型招商活动,组织以园区为主体的专题招商活动2次以上。继续推动商务部确定的22个对口支援省市国家级开发区对口支援16个兵团园区工作,进一步增强园区产业集聚能力。加强与中央企业的合作,密切与全国工商联企业的联系,有针对性地组织一批央企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来兵团考察洽谈、投资合作。加强兵团商会工作,充分发挥商会在招商引资方面的作用,引导商会企业到兵团注册成立外向型发展公司。
(三)加强项目编制,夯实招商工作基础。各师(市)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机遇和国家在新疆建立纺织服装基地、出口产品加工基地的重大举措,紧紧围绕兵团六届十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推进工业提效、城镇化提升、现代农业提质、服务业提速“四大工程”建设,组织力量,加快编制、筛选、推荐和发布一批产业援疆和招商引资项目。加大纺织服装及其配套产业项目编制力度。积极引进具有产业链优势和国际国内品牌优势的纺织企业到兵团投资建厂,加快发展服装家纺下游产业。以建材、化工、煤炭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为重点,加强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等企业的合作,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延长产业链条;积极承接全国有色深加工产业向兵团有序转移;大力引进电解铝下游产业大企业、大项目,把铝加工产业做专做精,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借助援疆力量,引进一批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依托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引进一批面向周边国家的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食品加工机械、纺织机械、化工机械、新能源装备和汽车等装备制造业项目。通过TOT、PPP等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兵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市政公用事业经营服务。依托各师(市)特色和优势,打好绿色牌,立足中高端市场,着力引进农产品精深加工特别是出口加工企业,发展核桃、红枣、杏子等精深加工以及葡萄酒、乳业、清真食品等产业项目;利用电子商务,建设农产品网上外销平台。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在商贸流通、市场建设、社区服务、电子商务、观光农业、旅游业等领域投资建设,参与兵团服务业发展。2015年,兵团重点推出70个项目用于各类招商会议推介。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建设,及时更新项目发布内容,夯实招商工作基础。
(四)加强签约项目管理,不断提高项目履约率。在项目洽谈、引进时帮助企业扎扎实实开展前期工作,真心诚意地帮助企业、爱护企业,调动企业参加兵团建设发展的积极性,提高项目招商的成功率。对已签约项目,要积极帮助企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做好项目的立项、备案(核准),环保部门要及时做好项目环评审查,国土部门要及早做好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和供地计划,建设部门要及时办理项目设计审查、开工建设许可手续,文物、水利、人防、军事、地震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审核、服务工作。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为此,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强化跟踪督导,切实抓好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兵师要加强对招商引资在建项目进度的监控和招商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的全面了解。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签约、谁负责、谁跟踪”的原则,将重大项目分解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制定督促制度,严格项目建设进度。准确掌握在建项目在政策落实、承诺兑现、要素保障、投资环境、服务水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方面的情况。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在兵团辖区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兵团每季度对招商引资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推进和改进措施,为兵团经济运行的决策和调度提供依据。针对项目推进缓慢、资金到位率低的师(市),兵团经协办要及时组成调研组赴有关师(市)调研,与师(市)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年底考核时,兵团将对引进企业对各师(市)招商引资环境满意度进行调查,排名后五位的单位实行扣分。
(六)发挥援疆优势,深化产业援疆。密切与对口支援省市的联系,将对口支援省市作为开展项目合作、产业援疆的重要载体。完善对接机制,建立完善产业援疆工作机构,建立招商信息共享、招商资源共用、招商平台共建的产业援疆合作机制,并形成兵、师、援疆省市多位一体的产业援疆协同推进机制。积极争取设立产业援疆支持资金,用于鼓励引进和扶持产业援疆项目。突出与援疆省市在纺织服装、家具制造、皮革加工、机械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交流合作。继续探索“飞地经济”园区建设、管理的模式和办法,推进石河子“飞地经济”园区建设,在其他条件具备的师设立“飞地经济”园区。进一步推进兵团与广州市合作框架协议落实,力争取得实质性合作。年内,兵团将组织由兵团领导带队,部分师和企业参加,赴广东、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天津等对口援疆省市开展产业援疆和招商引资对接洽谈活动。
(七)加强重点监控,把握工作主动。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由兵团实行督办,重点跟踪监控。2015年兵团重点监控100个招商引资项目。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师(市)分管领导亲自抓办,每月要到项目现场检查指导,主要领导及时督办,每月要向兵团报送项目形象进度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2015年,兵团重点指导监控的园区,由8个增加到10个。兵团重点园区由兵团直接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实行统计直报和单独考核,其他园区由各师(市)统计,逐步纳入兵团统计考核范围,力争实现兵团重点园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占全兵团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的40%以上。
(八)抓好督促检查,严格考核评比。从今年3月起,兵团继续每月对各师(市)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数额、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幅排序实行排名通报。年底,兵团将根据各单位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和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扎实、成效突出、项目落实好的师(市)和重点园区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2015年兵团招商引资100个重点监控项目表
分送: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政研室、国资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民政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统计局、质监局、外事局、安监局、援疆办(经协办)、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