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 > 地方性文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积极配合自治区认真做好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兵办发〔2015〕37号
发文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5-9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地方性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关于积极配合自治区认真做好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新兵办发〔2015〕37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精神,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现就兵团配合自治区做好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此次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有助于查清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研究未来人口状况及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自治区境内抽取1607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兵团负责辖区内被抽中调查小区的全部人口的调查。

三、调查的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徙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次重要的人口调查。此次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具体事宜由兵团统计局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协助,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师(市)和被抽中团场要成立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兵团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人员选调和经费

此次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可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团场、连队、社区)人员中选调,必要时也可从社会招聘。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确保调查员选配质量。开展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预算管理原则,由兵师团三级共同负担,列入年度财务(政)预算。

六、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201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兵团级 新兵发[1998]39 1998/3/13
    2025年兵直统筹区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名单 0001/1/1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5]4号 2005/6/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 新国税办[2006] 2006/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