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办厅字〔2015〕3号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
根据兵团机关各部门报送的2015年度重要文件和重大政策评估计划和方案,经兵团审定,确定《关于加快推进兵团城镇化的若干意见》(新兵党发〔2012〕13号)等5项,《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发〔2012〕5号)等10项分别列为2015年度兵团重要文件和重大政策的一级评估和二级评估事项(见附件),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要将评估工作作为本部门6月份月度重点工作尽快启动,并按照《关于开展兵团重要文件和重大政策贯彻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意见(试行)》(新兵党办发〔2015〕5号)要求,制定分解任务方案,定期上报评估工作进展情况,12月底前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兵团。
二、列为一级评估的事项:《关于加快推进兵团城镇化的若干意见》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兵团党委、兵团副秘书长刘以雷担任,兵团建设局牵头组织评估;兵团促进团场职工多元增收工作3个文件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兵团党委政研室主任冯杰担任,党委政研室牵头组织评估;兵团党委、兵团关于“三重一大”工作3个文件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兵团纪委副书记李自林担任,兵团纪委牵头组织评估;《兵团师(市)和团场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活动办法(试行)》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兵团统计局局长王新农担任,兵团统计局牵头组织评估。《兵团党委、兵团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兵团审计局局长梅新顺担任,兵团审计局牵头组织评估,结合《兵团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总结报告》(兵民宗发〔2015〕4号),以审代评。列为二级评估的事项,由牵头部门按已报送的方案自行组织实施。
三、要充分吸纳第三方机构,如兵团经济研究所、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等科研院所的专家作为评估小组成员,切实增强评估工作的公信力和客观性。
四、兵团机关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新兵党办发〔2015〕5号文件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各师(市)涉及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形成高质量高水平的评估结果,为兵团党委、兵团决策提供科学有效依据。
五、各师(市)要在配合做好本年度兵团重要文件和重大政策评估工作的同时,按照新兵党办发〔2015〕5号文件的要求,参照兵团有关部门的做法,用足用好评估这一手段,开展好师(市)重要文件和重大政策的评估工作,以提高重点工作的水平、质量和效率。
六、今年尚未开展评估工作的兵团机关部门要积极准备,学习借鉴首批开展评估工作部门的做法,力争明年全面启动重要文件和重大政策的评估工作。
附件:2015年度兵团重要文件和重大政策一级、二级评估事项
兵团办公厅
2015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5年度兵团重要文件和重大政策一级、二级评估事项
一、2015年度兵团重要文件和重大政策一级评估事项
1.《关于加快推进兵团城镇化的若干意见》(新兵党发〔2012〕13号)
2.兵团促进团场职工多元增收工作3个文件
3.兵团党委、兵团关于“三重一大”工作3个文件
4.《兵团师(市)和团场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活动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12〕35号)
5.《兵团党委、兵团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2〕21号)
二、2015年度兵团重要文件和重大政策二级评估事项
1.《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发〔2012〕65号)
牵头单位:卫生局
2.《兵团企业分类划级管理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12〕29号)
牵头单位:国资委
3.2014年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评估报告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
4.《兵团平安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新兵社〔2013〕8号)
牵头单位:政法委
5.《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意见》(新兵办发〔2012〕136号)牵头单位:科技局
6.计划生育节育奖励政策
牵头单位:人口计生委
7.对口支援兵团“十二五”规划
牵头单位:援疆办
8.《关于印发兵团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期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新兵办发〔2012〕30号)
牵头单位:农业局
9.《关于加快推进兵团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新兵发〔2013〕40号)
牵头单位:农业局
10.《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兵团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意见》(新兵党发〔2012〕11号)
牵头单位:工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