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发〔2015〕43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提高兵团广大职工群众健康水平,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促进兵团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结合兵团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兵团党委、兵团坚强领导下,爱国卫生工作始终以解决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卫生问题为主要内容,将兵团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体制优势、文化优势转化为不断增进职工群众健康福祉的具体行动,有力推动了兵团广大职工群众文明卫生素质的提高,不断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身心健康需求。
随着兵团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爱国卫生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健康影响因素日益复杂。师域间发展不平衡,一些单位卫生基础设施不健全、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同时,影响健康的因素日益增多。二是城市卫生管理面临挑战。随着兵团城镇化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公共服务不足、居民精神压力大等威胁健康的“城市病”逐渐凸显,城市卫生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难以适应发展需要。三是职工群众保健知识缺乏、保健意识有待提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职工群众对身心健康有了更高期待,但权威、科学、准确的健康知识获取途径尚不通畅,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吸烟、过量饮酒、缺乏运动、膳食不合理等不健康生活方式还较为普遍。四是爱国卫生工作方式亟需改进。随着社会结构变动和利益格局调整,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发生巨大变化,与新时期的要求相比,爱国卫生工作还存在组织机构弱化、协调功能不充分、群众工作方法有待创新、基层能力不强等薄弱环节。
做好新时期的爱国卫生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当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改善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健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师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和兵团时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工作方针,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重点,以卫生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为基础,发挥群众运动和兵团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着力治理影响职工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镇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职工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兵团居民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努力创造促进健康的良好环境。
1.深入开展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团场城镇和中心连队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整治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镇环境卫生问题,保证不留死角。统筹区域城镇、中心连队生活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比例,到2020年,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率达90%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推动城镇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焚烧。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团场城镇水环境。以雾霾频发区域为重点,坚持源头管控,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制订或修订清扫保洁制度,组织开展义务劳动,清理乱堆乱放,拆除违章建筑,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2.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兵团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加强团场特别是重点寄生虫病流行区和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有条件的单位,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向连队延伸或建设跨连、跨团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团场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抓紧建立覆盖兵团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逐步实现师级机构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部分团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3.加快团场改厕步伐。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加快团场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团场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有效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流行。团场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按照团场城镇总体规划和中心连队居住区建设规划,在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广场、连队和旅游景点等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和公共活动场所附近建设独立式无害化卫生公厕,污水纳入城镇(连队)排水管网收集处理。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4.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蚊、蝇、鼠、蟑螂等病媒生物是传播痢疾、伤寒、霍乱、鼠疫等疾病的主要传播媒介,各级要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
(二)以促进职工群众身心健康为根本,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1.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提高职工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社会和谐、精神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加大新闻媒体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团场冬季科技培训,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强健康教育的内容建设,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等广告、打击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继续实施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等活动,开展一些以健康教育为内容的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诊疗服务时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2.推进全民健身活动。要加强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全民健身活动所需的硬件设施和支持性环境建设,改善城镇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镇、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体质,各类学校安排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要加强职工群众体育锻炼,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
3.积极落实各项控烟措施。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努力建设无烟环境。
(三)持续推动卫生创建活动,提高城镇卫生综合管理水平。
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根本,结合园林、精神文明、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卫生城市(镇)创建活动。将创建卫生城市(镇)作为提高城镇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推动形成卫生、城建、环保、农业、交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破解城镇卫生管理难题。各师要根据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创建工作,提高卫生城镇创建质量,让广大职工群众共享创卫成果。加强对卫生城市(镇)创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进一步改进评价标准和办法,完善退出机制,对卫生城市(镇)实行动态管理。发挥卫生城市(镇)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争取到2020年,兵团有至少一个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团场数量提高到兵团团场总数的5%,兵团卫生团场数量提高到兵团团场总数的20%。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努力打造卫生城市升级版,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城市发展实际,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推动健康城市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庭院,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四)积极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疾病防控中的统筹协调作用。
在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疾病防控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实预防为主方针,根据疾病流行规律和研判情况,发挥爱国卫生工作的独特优势,及早动员部署,调动各方力量,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坚持群防群控,发挥团场、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爱国卫生机构的群众工作优势,强化专业防控和群众参与的协作配合,形成共同防治疾病、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研究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每年召开会议,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实施不定期日常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建设,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要加强基层爱国卫生工作能力建设,确保有钱办事、有人办事。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推进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在保持优良传统基础上,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群众参与和专业清洁队伍相互补充机制。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推广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病友互助小组、健身小组、社区健康讲堂等有效形式,为广大群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搭建平台、提供便利。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推动解决1-2个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考核。兵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情况,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各级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并将日常督导检查结果纳入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各师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2015年9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兵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01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